2017年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招生章程(2)
第十條 錄取規則:學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計劃對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采取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新生。
1、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劃定的本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凡報考本校的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生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對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擇優錄取。
3、學院各專業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某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尚未被錄取但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4、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5、學院按本章程第五條公布的專業名稱錄取考生,由于學院采取大類招生培養,原則上一、二年級不分專業方向,但個別特殊專業可在學生進校學習一年后,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被錄取的專業內選擇對應的專業方向學習。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部分專業對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或招辦。考生亦可在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網站(http://www.paisi.edu.cn/)中查閱。
第十三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和多種單項獎學金;根據國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院學習期間,可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按照學生生源屬地原則,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或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四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監督電話:023-42889197),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院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工部、招生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如有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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