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書夾銀行卡福利還是貓膩?
開學在即,不少大學新生收到了錄取通知書,而隨同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來的還有銀行卡。有的學生和家長覺得雖然方便繳學費,但這種做法是否也有侵犯個人隱私、強制消費之嫌。
批評
不該有的“開學第一課”
這樣的“捆綁搭賣”是積年頑疾,工信部早在2011年就規定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銀行卡和電話卡等,但這些高校至今仍我行我素。在商言商,利潤當家,商家不會白白“服務學生”,其中算計不言自明。“錢”字當頭,大學也不會白幫商家吆喝。以電話卡為例,高校會在新生入學前幾個月就要求運營商報出方案,并選擇報價高的商家。運營商要掏出高額“贊助費”,才能被允許“綁定”學生。電話卡如此,銀行卡亦然。有的高校,去年用某家銀行卡,今年又改成了另一家,取棄全憑銀行與高校的“討價還價”。
因為學校借畢業之際亂收費,把宰學生當成“最后一課”而屢受詬病,現在錄取通知書“綁定”銀行卡、電話卡,則是將斂財牟利變作“開學第一課”。學生將自己讀書的地方稱為“母校”,民間有俗話說:自家的孩子自家疼,然而“母校”將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嗎?“母校不母”,學生恰是在劫難逃。不僅如此,法律明確禁止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由此可見,高校變相“售賣”新生個人信息,豈止是“母校不母”,更是違法行為。
奚旭初
擔憂
對學生無異于一種坑害
顯然,銀行不等學生入校,就已經和校方聯手,明知有侵犯個人隱私、強制消費之嫌,仍“先下手為強”,把一塊“肥肉”搶到手再說。事實上,如此推銷銀行卡,早已見慣不怪,也導致校園卡濫發成風,曾有報道,某銀行內部規定每人每月要完成10張校園信用卡的指標,某銀行竟然向學生推出6張卡的套餐。
只要透支額度與本人還款能力相符,向大學生發行信用卡當然并非不可。然而,如此爭奪“市場份額”,必然要降低門檻,曾有報道,部分發卡行未能按照相關制度對學生卡申請人還款能力進行嚴格的授信審核,且未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設立有效擔保,一些發卡行甚至在《學生信用卡領用合約》中刪去“收入情況說明”一欄,完全忽略對學生卡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核。
信用卡向大學生如此“派發”,造成自制力較弱的學生超能力消費,或滋生攀比消費心理,大學生中因此成為“卡奴”的,早已不乏其人。顯然,信用卡在大學校園的無序競爭,對學生無異于是一種坑害。
大學生屬于無工作、無固定收入群體,對大學生的還款能力,銀行當然不可能不顧及,銀行之所以不怕大學生透支逾期,是因為一旦學生無力還款,發卡行會向其父母進行欠款追償。于是,雖然這給家庭尤其是貧困家庭帶來沉重經濟負擔,但于銀行,卻既不必承擔資金風險,又坐收漁利。而學校,當然也可以從中分一杯羹。
然而,向當初并沒有承擔擔保責任的父母進行欠款追償,顯然缺乏法律依據,若遭到學生家長的法律訴訟,則將給發卡行帶來法律風險。而且,因為大學生透支消費而加重家庭經濟負擔,并助長學生的盲目消費,也必然產生不利的社會影響,因此給銀行帶來道德風險。于學校,也有辱斯文,有損為人師者的形象。
對于部分發卡行未能按照相關制度對學生卡申請人還款能力進行嚴格的授信審核,且未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設立有效擔保,有關方面多次要求全面規范和清理學生銀行卡,要求學校不得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給學生統一辦卡,然而,在利益驅使下,濫發校園卡的沖動依然不可遏制,有關方面應有更堅決的措施,否則,錄取通知書夾寄銀行卡之類的荒唐,還會層出不窮。
錢夙偉
剖析
遠非強制消費這么簡單
表面上看,高校隨同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銀行卡,是為了方便學生和家長繳費。然而,方便學生和家長繳費,并非指定銀行卡一個方式,在支付多元化的當下,運用支付寶、電子銀行向指定的繳費賬戶支付,同樣很便利。更何況,在未經學生同意的情況下,替學生開戶本身就有侵犯個人隱私,干涉他人消費自由的嫌疑,哪怕目的再充滿善意,而采取非法的手段,都是不可取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提供繳費方便,其實站不住腳。
更值得拷問的是,銀行和客戶建立銀行卡服務合同關系也是民事法律關系,需要本人和銀行簽訂,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體代辦,而民事主體權利的明顯缺位,有著嚴格辦卡規定的銀行又是如何給予高校這種越權的便利?高校與銀行這種超越法律界線的合作,想必存在內在利益的契合。
不難看出,高校違法替學生開戶并非強制消費這么簡單,更深層次的原因恐怕還是運用了對學生管理權力的影響力,為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張目。毫無疑問,這種建立在非法手段上的競爭,屬于不正當競爭,而基于這種競爭之上的合作,又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呢?至少不能排除其中的可能性。
高校替學生辦卡不是單純高校權力越位的命題,根本還是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命題。無論高校是主動還是被動參與了商業機構對校園商業市場爭奪,本質都是充當了不正當競爭的幫兇。對于類似的行為,不但要求高校切實尊重學生的合法權益,恪守權力的邊界,更要厘清權力與市場的界線,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則,遠離不當利益的侵擾。
然而,徒有禁令不足以自行。高校類似的強制消費,客觀來說是市場不正當競爭產生的普遍性侵權。要想從根本上防止類似亂象的發生,更需要把市場的競爭行為關進法治的牢籠,劃出競爭行為的紅線。目前,《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在修訂的程序之中,期待加快進程。
房清江
呼吁
還錄取通知書應有的純凈
一紙高校錄取通知書是莘莘學子拼搏成果的標志,滿載著個人及家庭的希望,打開信封,大學新生們最期待的就是品味大學的精神氣質,聆聽到高等學府的深情召喚,這些具有思想性的元素才是通知書應有的純凈。銀行卡、電話卡與通知書在一起,多么不合時宜地玷污著這份純凈。
對于配發銀行卡等問題,報道中就提到某所高校工作人員認為這樣做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并表示必須使用這兩張卡來繳納學費的,其他的就是沒法劃轉。直接郵寄銀行卡方便繳費的借口根本就站不住腳,認為使用銀行卡繳納學費能夠方便管理和方便學生,純屬無稽之談。在金融便捷支付方式如此豐富的今天,銀行卡已經成為非常傳統的支付方式,如此傳統保守的財務管理機制,就暴露出這樣的高校缺乏與時俱進的理念,更缺乏引領學生敢于創新的綜合性能力。如果高校是打著方便學生的旗號與銀行共同謀取商業利益,更應該對其進行尖銳批判。
高校學生數量大、穩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銀行對于不同客戶群體的要求也折射出制度執行的不公平,某些業務必須要求當事人親自到銀行辦理,例如重病老人被抬到銀行大廳辦業務,對于優質的學生客戶群體,卻可以拋棄法律規范的強制性規定,違法違規辦理。
金融監督、工信等部門要嚴厲處罰違規辦理銀行卡、電話卡的行為,規范行業秩序,防止在利益的驅動下去污染錄取通知書應有的純凈。還高校錄取通知書應有的純凈,關鍵在于高校自身要做好自律,禁止利用學生的個人信息以任何理由去侵犯學生的權益,堅決查處商業行為背后的不法行為,秉持大學應有的精神氣質。 劉勛
三言兩語
現在辦卡都要求實名制,并要求本人親自辦理。學生沒有到場就收到了銀行卡和手機卡,請問銀行和移動通信商的規則是給誰制定的?如果學生身份信息泄露了誰來承擔責任?
——馮鎮
表面看,高校配發銀行卡、手機卡,確實是方便了學生,省去學生親自到柜臺或營業廳辦理的繁瑣,但真正得方便或實惠的是高校、銀行和移動運營商。
——袁鐘
方便學生不是違法的理由,希望有關部門規范和追究高校、銀行和通信運營商的行為和責任。
——冀北仁
對屢教不改的銀行和高校,政府部門不能光立規矩,還要明確違反了規矩該怎么罰,而且處罰力度還不能太輕。
——童其君
學校利用銀行卡和手機卡,“卡”住學生利益,功利的教育思維昭然若揭,借統一管理之名,變身為銀行產品的“推銷商”。
(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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