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方案有微調--2004上海高考方案完全解讀
2004-02-04 17:11:47
來源:新聞晚報
(一)高考上海卷的科目設置
報考類別
科目設置本科
3+綜合+1高職、高專
3+綜合
1、上表中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基礎課程,其中外語設有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數學分文史類卷和理工農醫類卷。
2、上表中的“綜合”指“綜合能力測試”,是在六門課程(政、史、地、物、化、生)基礎上以高中課程標準中必修課內容的基本要求為依據,以能力測試為主導,考查考生運用所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綜合應用能力。
2004年開設分別適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在六門課程基礎上的兩種“綜合能力測試”試卷。
3、上表中的“1”指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課程中的一門,稱為相關課程。文科考生可在政、史、地中任選一門;理科考生可在物、化、生中任選一門。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錄取,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試評分后,按文、理兩類分別進行相關課程之間的成績調整,并以調整分計入“3+綜合+1”總分之中。
4、凡參加6月份高考并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本市考生,須參加“3+綜合+1”考試。凡參加6月份高考但僅報考高職、高專的本市考生,僅須參加“3+綜合”考試。
(二)“三校生”報考普通高校的考試科目設置與報考方式
1、本市應屆“三校生”可選擇參加5月份舉行的高職、高專考試或6月份舉行的普通高考,只可兩者擇一,不能重復。
2、本市應屆“三校生”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也只能選報5月份或6月份考試中的一次。
3、5月份舉行的三校生考試科目為“3+2”,其中“3”為適合應屆“三校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基礎課程,外語聽力成績計入總分;“2”為選考的二門專業技能課程,由招生院校負責命題并組織考試。
4、凡參加6月份高考并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三校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的上海卷“3+綜合+1”考試;凡參加6月份高考但僅報考高職、高專的“三校生”,僅須參加上海卷“3+綜合”考試。
5、歷屆“三校生”只能參加6月份的高考。
(三)高考上海卷考生錄取辦法
1、上海卷“綜合能力測試”原始分為150分,今年繼續以考生實際得分的20%,即滿分為30分計入總分。
2、本科以“3+綜合+1”的總分劃線,總分滿分為630分,(其中語、數、外和相關課程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滿分為30分)錄取時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綜合+1”總分排序向學校投檔。學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高職、高專以“3+綜合”的總分劃線,總分滿分為480分,(其中語、數、外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滿分為30分)錄取時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綜合”總分排序向學校投檔。學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四)關于上海全國卷
1、上海全國卷的科目設置:2004年基本維持往年做法。
具體方案如下:(1)考試科目設置為“3+綜合”。全國卷試卷采用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3+綜合”試卷。
(2)上述“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基礎課程,其中外語設聽力考試,考試成績全部計入總分;數學分文理兩類試卷,文科考生考文科數學卷,理科考生考理科數學卷。
(3)上述“綜合”中含“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理綜合”三種。“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三門課程基礎上的綜合卷;“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三門課程基礎上的綜合卷;“文理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課程基礎上的綜合卷。文科考生須選擇“文科綜合”或“文理綜合”,理科考生須選擇“理科綜合”或“文理綜合”。
(4)本市考慮自2006年始所有在滬考生均考上海卷。
2、全國卷報考考生范圍:知青子女,支內、支疆職工子女和上海引進人才子女等。
3、高考全國卷考生的錄取辦法:
(1)全國卷“3+綜合”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數、外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滿分為300分。
(2)全國卷的考生可自行選擇一組試卷參加考試。在文、理科各類內,任一組試卷的相同科目各種課程試卷之間視作同等,考分不作調整。
(3)2004年秋季上海全國卷考生的錄取仍采取往年辦法,即在保證全國卷考生與上海卷考生各批次有相同錄取率的前提下,根據文、理科和本、專科計劃數,劃定全國卷考生的文、理科和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4)本市戶口考生(非知青子女),初中畢業后去外省市就讀高中的,若高中畢業后回滬報考,統一參加上海卷考試。
(五)繼續實行擴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權試點
2004年繼續實行擴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權,具體辦法是:在高職、高專批次中,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檔錄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高職、高專計劃余額的,可根據學校條件,繼續試行擴大招生自主權的政策,其內涵是:
1、各高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目標,自主確定“3+綜合”總分的最低報名資格線。
2、各高校根據各專業的培養要求自主確定“3+綜合”中的單科成績及其它綜合評價指標。
3、各高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接受考生報名。
4、各高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擇優規范錄取。
5、由高職、高專院校按照規定發放適度的預錄取通知書,若學校進行該輪自主招生后仍有較大計劃余額,還可增加一次錄取。
6、一名考生同時可報若干所符合報名資格要求的高職、高專學校。若考生被多所院校錄取,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期限內考生可自主選擇一所學校報到,報到時需持該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和本人高考成績單原件。
(六)關于2004年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專升本新生事宜
2004年普通高校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專升本新生的考試方法仍與2003年相同,由市里組織兩門課程統考(英語和計算機)。學校根據市里劃定的兩門統考課程控制線自行組織招生錄取。
2005年將采用新的招生考試方案,即市里不再進行統考,改由高校自主組織考試和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錄取。
(七)關于春招入學的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報考“專升本”、本科學生報考“插班生”事宜
1、2004年春季畢業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規定與2004年秋季畢業的高職、高專畢業生一起參加7月舉行的“專升本”考試。
2、2003年春季入學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可按規定參加2004年秋季普通高校招收的“插班生”考試。
(八)關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報考高校事宜
凡持有本市居住證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員子女,且報名時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參加上海卷統一高考,限報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和民辦高校。
報考類別
科目設置本科
3+綜合+1高職、高專
3+綜合
1、上表中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基礎課程,其中外語設有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數學分文史類卷和理工農醫類卷。
2、上表中的“綜合”指“綜合能力測試”,是在六門課程(政、史、地、物、化、生)基礎上以高中課程標準中必修課內容的基本要求為依據,以能力測試為主導,考查考生運用所學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綜合應用能力。
2004年開設分別適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在六門課程基礎上的兩種“綜合能力測試”試卷。
3、上表中的“1”指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課程中的一門,稱為相關課程。文科考生可在政、史、地中任選一門;理科考生可在物、化、生中任選一門。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錄取,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試評分后,按文、理兩類分別進行相關課程之間的成績調整,并以調整分計入“3+綜合+1”總分之中。
4、凡參加6月份高考并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本市考生,須參加“3+綜合+1”考試。凡參加6月份高考但僅報考高職、高專的本市考生,僅須參加“3+綜合”考試。
(二)“三校生”報考普通高校的考試科目設置與報考方式
1、本市應屆“三校生”可選擇參加5月份舉行的高職、高專考試或6月份舉行的普通高考,只可兩者擇一,不能重復。
2、本市應屆“三校生”中報考藝術類的考生也只能選報5月份或6月份考試中的一次。
3、5月份舉行的三校生考試科目為“3+2”,其中“3”為適合應屆“三校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基礎課程,外語聽力成績計入總分;“2”為選考的二門專業技能課程,由招生院校負責命題并組織考試。
4、凡參加6月份高考并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三校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的上海卷“3+綜合+1”考試;凡參加6月份高考但僅報考高職、高專的“三校生”,僅須參加上海卷“3+綜合”考試。
5、歷屆“三校生”只能參加6月份的高考。
(三)高考上海卷考生錄取辦法
1、上海卷“綜合能力測試”原始分為150分,今年繼續以考生實際得分的20%,即滿分為30分計入總分。
2、本科以“3+綜合+1”的總分劃線,總分滿分為630分,(其中語、數、外和相關課程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滿分為30分)錄取時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綜合+1”總分排序向學校投檔。學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高職、高專以“3+綜合”的總分劃線,總分滿分為480分,(其中語、數、外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滿分為30分)錄取時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志愿和“3+綜合”總分排序向學校投檔。學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對投檔名單內的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四)關于上海全國卷
1、上海全國卷的科目設置:2004年基本維持往年做法。
具體方案如下:(1)考試科目設置為“3+綜合”。全國卷試卷采用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的“3+綜合”試卷。
(2)上述“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基礎課程,其中外語設聽力考試,考試成績全部計入總分;數學分文理兩類試卷,文科考生考文科數學卷,理科考生考理科數學卷。
(3)上述“綜合”中含“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理綜合”三種。“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三門課程基礎上的綜合卷;“理科綜合”指物理、化學、生物三門課程基礎上的綜合卷;“文理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課程基礎上的綜合卷。文科考生須選擇“文科綜合”或“文理綜合”,理科考生須選擇“理科綜合”或“文理綜合”。
(4)本市考慮自2006年始所有在滬考生均考上海卷。
2、全國卷報考考生范圍:知青子女,支內、支疆職工子女和上海引進人才子女等。
3、高考全國卷考生的錄取辦法:
(1)全國卷“3+綜合”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數、外滿分均為150分,“綜合”滿分為300分。
(2)全國卷的考生可自行選擇一組試卷參加考試。在文、理科各類內,任一組試卷的相同科目各種課程試卷之間視作同等,考分不作調整。
(3)2004年秋季上海全國卷考生的錄取仍采取往年辦法,即在保證全國卷考生與上海卷考生各批次有相同錄取率的前提下,根據文、理科和本、專科計劃數,劃定全國卷考生的文、理科和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4)本市戶口考生(非知青子女),初中畢業后去外省市就讀高中的,若高中畢業后回滬報考,統一參加上海卷考試。
(五)繼續實行擴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權試點
2004年繼續實行擴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權,具體辦法是:在高職、高專批次中,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檔錄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高職、高專計劃余額的,可根據學校條件,繼續試行擴大招生自主權的政策,其內涵是:
1、各高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目標,自主確定“3+綜合”總分的最低報名資格線。
2、各高校根據各專業的培養要求自主確定“3+綜合”中的單科成績及其它綜合評價指標。
3、各高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接受考生報名。
4、各高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擇優規范錄取。
5、由高職、高專院校按照規定發放適度的預錄取通知書,若學校進行該輪自主招生后仍有較大計劃余額,還可增加一次錄取。
6、一名考生同時可報若干所符合報名資格要求的高職、高專學校。若考生被多所院校錄取,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期限內考生可自主選擇一所學校報到,報到時需持該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和本人高考成績單原件。
(六)關于2004年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專升本新生事宜
2004年普通高校在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中選拔專升本新生的考試方法仍與2003年相同,由市里組織兩門課程統考(英語和計算機)。學校根據市里劃定的兩門統考課程控制線自行組織招生錄取。
2005年將采用新的招生考試方案,即市里不再進行統考,改由高校自主組織考試和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方案錄取。
(七)關于春招入學的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報考“專升本”、本科學生報考“插班生”事宜
1、2004年春季畢業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規定與2004年秋季畢業的高職、高專畢業生一起參加7月舉行的“專升本”考試。
2、2003年春季入學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可按規定參加2004年秋季普通高校招收的“插班生”考試。
(八)關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報考高校事宜
凡持有本市居住證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員子女,且報名時居住證仍在有效期內,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參加上海卷統一高考,限報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和民辦高校。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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