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學校千人大會開除學生 母子含羞服毒自殺
該學生被打得耳鼓膜穿孔,近日法院判決老師故意傷害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
學生小紅(化名)課不認真聽講,老師霍某見狀忙授意其同桌小蔣(化名)打小紅耳光,結果小蔣一巴掌竟打得小紅的左耳穿孔……近日法院終審認定,霍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令霍某與學校共同賠償小紅經濟損失7700余元。
上課玩小刀老師叫同桌“提醒”
2005年3月31日上午,大足縣某小學四年級正在上數學課,今年30歲的數學任課老師霍某聚精會神地講著課。而小紅卻沒有認真聽講,她正悄悄把玩著一把小刀。霍老師見狀很生氣,便用眼光示意小紅認真聽講,但是,正玩得起勁的小紅根本就沒有理會老師,還是獨自埋頭玩手中的小刀。
霍老師見小紅不聽招呼冒了火,她氣呼呼地叫小紅同桌的男同學小蔣:“你給我打她兩下,提醒她不要再耍東西了!”小蔣聽到老師的話后便側過身,揮掌打了過去,第一下小蔣打在了小紅的衣領上,緊接著小蔣又伸手打了第二下,這次正好打在小紅的左臉上。
一巴掌打下去左耳鼓膜穿了孔
下午放學回家后,小紅感覺自己的左耳很疼痛,就哭著向媽媽訴說了自己被打的經過。第二天,小紅被家人送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結果為左耳外傷,鼓膜外突裂傷穿孔。后經司法鑒定,小紅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在小紅治的療期間,霍老師積極配合,支付了醫療費用等4200余元。后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調解不成,小紅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霍老師的刑事責任,并賠償醫療費、續醫費、精神損失費等各種損失4萬余元,同時要求學校和小蔣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故意傷害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
大足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小紅上課不認真聽講的情況下,霍老師授意小蔣打小紅,系對小紅進行體罰,造成小紅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霍老師事后能積極配合小紅及其家長及時治療,支付小紅住院期間的大部分費用,并愿意依法賠償小紅的合理費用,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遂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學校在老師的教育和管理上失職,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蔣因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又系在老師的授意下造成小紅傷害的后果,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遂判決霍老師犯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由霍老師和所在學校共同賠償小紅7759.72元;小蔣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霍老師對原判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y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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