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高招藝術類專業合格證發放4∶1
據悉,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必須參加省級統考。校考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進行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
校考要于1月31日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獲準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藝術類專業考試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評卷時,筆試科目要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要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要保留1年。
教育部要求,除專業考試外,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要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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