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海南出臺辦法規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009-01-15 10:30:29
來源: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日前聯合下發了《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貸款資格審核暫行辦法》,該辦法指出,資助對象獲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于其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一采取向資助對象所在高校匯款的方式發放,不得向借款人發放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賬。通知指出,在外省普通高校就讀的海南籍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若入學前未經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則由其所在學校參照我省政策要求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貸款資格審核。
通知指出,各市、縣和各普通高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時,應區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資助的優先順序依次為:
孤兒;烈士子女(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無收入戶(指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重病戶(指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低保戶;雙下崗戶(指父母均下崗);純農戶(指農村除農業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家庭);低收入戶(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學基本費用的情況)。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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