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公布
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各。▍^、市)應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區藝術類考生的高考報名工作。
二、計劃編制
3.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疲⿲I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4.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深A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
5.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辦法,適度減少生源省份的數量,相對集中編制計劃。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對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愿,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6.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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