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8)
2009-02-18 08:05:57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11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專業,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如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須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如招生高校確需校考的,應在2009年1月1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根據教育部200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音樂教育)、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的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合格線將在發布考生的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成績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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