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6)
2009-02-18 08:05:57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5分鐘,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鐘。③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美術類:
①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
②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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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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