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唯物辯證法和詭辯論具有本質區(qū)別。第一,前者既承認區(qū)別又承認聯(lián)系(既講非此即彼、又講亦此亦彼)。后者不承認區(qū)別只承認聯(lián)系(不講非此即彼、只講亦此亦彼)。第二,前者既承認運動又承認靜止(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后者只承認運動不承認靜止(人一次也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第三,前者既堅持兩點又分清主次,是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tǒng)一,后者雖然堅持兩點但不分主次,屬于均衡論。
(45)部分質變歸根到底是量變,不是質變。質變有爆發(fā)式飛躍和非爆發(fā)式飛躍兩種基本形式。量變有數量變化與結構變化兩種基本形式。
(46)不能把矛盾的同一理解成等同,同一是矛盾雙方的同一,是以差異為前提的;也不能把斗爭混同于斗爭的具體形式,如錯誤地認為斗爭即對抗。
(47)矛盾斗爭性的無條件性,不是講矛盾雙方的斗爭不需要條件,不受任何條件約束,而是指矛盾雙方的斗爭在任何條件下都存在,但斗爭的具體形式受不同條件的制約。
(48)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不同于整體和部分的關系,因為普遍存在于特殊之中,沒有超出特殊;整體由部分構成,但整體具有部分所沒有的新功能,已經超出部分。
(49)“事物既然是永恒發(fā)展的,就不存在靜止或者倒退”,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事物的發(fā)展只是運動變化的一種狀態(tài)。相對靜止或者倒退也是運動變化的形式。
(50)“度即關節(jié)點”是錯誤的論斷。作為哲學范疇,度與關節(jié)點是密切相關的,但二者有不同的內涵。度是關節(jié)點之間的范圍、區(qū)間,關節(jié)點是度的端點、臨界點,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51)“金要足赤,人要完人”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是形而上學的觀點。
(52)“必然性是偶然性的總和”的說法是錯誤的。必然性與偶然性是一般和個別的關系,而不是整體和部分的關系。
(53)“運動”和“發(fā)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運動是指“一般的變化”,包括世界上發(fā)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而發(fā)展是指一種特殊的運動變化——前進性、上升性運動。即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運動變化。發(fā)展就是新事物代替舊事物的運動變化,發(fā)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
(54)“現象和自在之物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的說法是錯誤的。現象和自在之物之間即事物的現象和本質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透過現象可以認識本質。
(55)“辯證法本來是人類的全部認識所固有的”的認識是正確的。在人類任何一個認識命題中,都可以發(fā)現辯證法一切要素的胚芽,都包含著一般和個別、本質和現象、必然和偶然等辯證關系,這就表明辯證法本來是人類的全部認識所固有的。
(56)“矛盾的特殊性存在于矛盾的普遍性之中”是錯誤認識。矛盾的普遍性是從矛盾的特殊性中抽象概括出來的。所以,矛盾普遍性只能寓于特殊性之中,絕不能將它們的關系顛倒過來。
(57)“矛盾雙方在任何條件下都能相互轉化”是錯誤認識。矛盾雙方的相互轉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離開條件去談轉化是詭辯論的錯誤觀點。
(58)“因為內容決定形式,所以新內容不能采取舊形式”。此觀點是錯誤的。對內容決定形式不能作機械的理解。新內容的發(fā)展,不但要求新形式來為自己服務,而且在一定條件下,應該而且可能利用舊形式為自己服務。
(59)“凡是現實中具有可能性的東西,都要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實現它”。此觀點是不正確的。在現實中具有可能性的東西存在著很復雜的情況。有好的可能性和壞的可能性,我們要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爭取實現好的可能性,盡力避免壞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
(60)“事物的量發(fā)生變化,事物的質也都隨之發(fā)生變化”的認識是錯誤的。量變是質變的前提和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趨勢。但在一定范圍內,量變并不引起質變。只有量變達到一定的程度,事物的質才能隨之發(fā)生變化。
(61)人的認識能力與實踐能力既無限又有限。從整個人類角度看,人的認識與實踐能力是無限的(至上的);但從某一時代的群體和具體的個人而言,人的認識和實踐能力是有限的。
(62)要劃清哲學上主要的理論界限,清楚它們的對立所在。1)唯物論和唯心論,是哲學的兩大基本派別,它們在世界本原問題上對立。2)可知論和不可知論,它們在世界能否被認識問題上對立。3)一元論和二元論,它們在世界是否統(tǒng)一的問題上對立。4)唯物辯證法和形而上學,是兩種根本對立的發(fā)展觀,它們在世界狀態(tài)問題上對立。5)唯物史觀和唯心史觀,是兩大根本對立的歷史觀,它們在社會的本質和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問題上對立。
(63)要區(qū)分認識的基礎、對象、本質和起點。認識的基礎是實踐;認識的對象是客體或客觀事物;認識的本質是能動反映;認識的起點是感覺。
(64)主體與客體除了相互依賴之外,還相互作用、相互轉化:在生產實踐中,主體客體化,即人的知識、能力、目的等本質力量的對象化、物化;在消費認識中,客體主體化,即外部事物及其規(guī)律,內化為人的體力和智力等本質力量。
溫馨提示:歡迎加入2018年研究生考試QQ交流群371909432 、415272847;新聞傳播學考研群209694889;上海交大考研備考群377457338
歡迎關注研究生微信公眾號
特別聲明:①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chuàng)"的,轉載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溝通解決。
25人覺得有用
05
2017.01
考研政治馬哲易錯知識點辨析(二)......
05
2017.01
考研政治馬哲易錯知識點辨析(一)......
05
2017.01
2018考研政治馬原重要考點解讀:認識的過程......
05
2017.01
18考研政治馬原重要考點:第五章......
05
2017.01
18考研政治馬原重要考點:第四章......
05
2017.01
18考研政治馬原重要考點: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