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在2007年招收研究生工作中,各招生單位要建立考生誠信檔案,并對考試中作弊考生的檔案記錄及時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
記者從某研招辦了解到,如果監考老師在考試現場查到考生出現作弊行為,并經核實無誤,考生的作弊行為將被記錄在誠信檔案中,主考院校會將檔案及時通報給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請考生憑真才實學參加考試,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有關教育人士稱,教育部此舉旨在加強招生院校對考試紀律的監督管理,將每位考生的考試情況做到有據可查,同時,在無形中約束了考生。
誠信檔案的主要內容為考生參加全國統考發生違規行為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建立相應的參加全國統考考生考試誠信檔案數據庫。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的考生電子檔案,要含有考生歷年參加全國統考的考試誠信記錄信息,并按有關規定在考生特征標志信息項中,對有違規紀錄的考生統一用字母W加以標識。錄取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學校提供違規考生歷年參加全國統考的違規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作為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同時,教育部還要求把考試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加強考試建設和對監考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命題人員不得參加任何有關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實體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不得接受有關考試內容方面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