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交鋒
北師大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論文答辯工作目前已經展開。該校學位辦公室日前下發了關于研究生的論文答辯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沒有繳齊學費、住宿費等應繳費用的研究生,不能參加該校組織的論文答辯工作。(《華夏時報》5月26日)
正方:拒交學費有違誠信
交費進入大學學習,大學就有責任完成培養任務,如果學生交齊了費用,而學校沒有盡培養的義務,學校就有違約之嫌;同樣,如果學校盡到了培養的義務,學生卻拖欠學費,也有違約之嫌。除非我們的大學教育是完全公費性質的義務教育。問題是,我們現行的大學教育是公費教育、義務教育么?顯然不是,所以學校這樣做雖然讓人難以接受,但是符合雙方的契約關系。至于高校學費畸高,備受詬病,這是多方面的原因糾集在一起造成的,屬于另一個問題,不應混為一談。
從學校培養誠信的公民角度看,北師大這一做法也無可厚非。如果有相當一部分研究生找各種理由拒交學費,至少也算作學校教育的一種失敗。這樣的學生到社會上,也可能會以同樣不誠信的方式為人處事,給社會帶來的負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誠然,確實有很多家庭困難的學生交不起學費,但這不是不交學費的借口;此外,研究生教育不同于義務教育,一個本科生畢業后,已經成人,他應該能夠權衡找工作與讀研的利弊。而且,北師大的做法只是不讓學生答辯,并沒有說不準畢業,學生可以先畢業找工作,把學費賺回來,再申請答辯拿學位。
廖保平 (媒體從業者)
反方:催款豈能靠要挾
研究生教育并非義務教育,繳納學費是理所當然的,但用學費來要挾學生,則既不公平,也是對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傷害。
一些學生因為家境的原因,可能一時拿不出錢來繳納學費,如果僅僅因為一部分費用沒有繳納,就讓他們三年的寒窗苦讀、以及考取研究生時的百般努力,都付之東流,這樣的懲罰規則實在是太嚴厲,這樣的制度,缺乏人性。
論文是檢驗研究生是否合格人才的一種手段,如果硬要加入“要挾”的因素,就很可能讓一個合格的人才失去一次展現自己才華的機會。大學應該是最為尊重人才的地方,而未交學費就不許參加論文答辯的制度是容易扼殺人才的制度,這和惜才愛才的傳統大學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對于大學自身的形象和利益來說,也是得不償失的。
我相信那些欠費的研究生絕非想賴賬的混混。如果能寬限時日,或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欠費并非不能解決,母校又何必和學生撕破臉皮呢?用不許參加論文答辯來要挾學生,這對催繳學費,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其實質是一種以“錢”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的催繳手段,這種懶漢思維,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實在是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