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續考人員須提供下列材料 (1)網上下載打印的《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2009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檔案號是成績滾動管理的依據,請考生保管好準考證,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 四、考試方式、內容及要求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的是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的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的是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的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免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一)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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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亮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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