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款 我國出口結匯的辦法有種:收妥結匯、押匯、定期結匯。 n 收妥結匯,又稱收妥付款,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后,經審查無誤,將單據寄交國外付款行索匯,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拔入議付行帳戶的通知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給外貿公司。 n 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外貿公司)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拔給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后,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銀行做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公司供資金融通,有利于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 n 定期結匯。指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到期后主動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交給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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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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