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09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教育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1-09
參考答案:(1)有違法行為。(2)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第三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對義務教育分別家庭和社會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3)李某及個體戶。(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17、“春蕾計劃”是哪年開始實施的?其主要目的是什以?
為維護女童的受教育權益,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1994年,全國婦聯、中國兒童少年積金會聯合發起并組織實施的。它意在救助貧困地區失、輟學女童重返校園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