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類型 (一)按基礎形式分類 1.條形基礎 為連續的帶形,也叫帶形基礎。當地基條件較好、基礎埋置深度較淺時,墻承式的建 筑多采用條形基礎,以便傳遞連續的條形荷載。常用磚、石、混凝土等材料建造。 2.獨立基礎 基礎呈獨立的塊狀,形式有臺階形、錐形、杯形等。獨立式基礎主要用于柱下。在墻承式 建筑中,當地基承載力較弱或埋深較大時,為了節約基礎材料,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加快工程 進度,亦可采用獨立式基礎。為了支承上部墻體,在獨立基礎上可設梁或拱等連續構件。 3.聯合基礎 聯合基礎類型較多,常見的有柱下條形基礎、柱下十字交叉基礎、片筏基礎和箱形基礎。聯合基礎有利于跨越軟弱的地基。 當建筑設有地下室,且基礎埋深較大時,可將地下室做成整澆的鋼筋混凝土箱形基礎,它能承受很大的彎矩,可用于特大荷載的建筑。 (二)按基礎的材料和基礎的傳力情況分類 按基礎材料不同可分為磚基礎、石基礎、混凝土基礎、毛石混凝土基礎、鋼筋混凝土 基礎等。按基礎的傳力情況不同可分為剛性基礎和柔性基礎兩種。 當采用磚、石、混凝土、灰土等抗壓強度好而抗彎、抗剪等強度很低的材料做基礎 時,基礎底寬應根據材料的剛性角來決定。剛性角是基礎放寬的引線與墻體垂直線之間的 夾角,凡受剛性角限制的為剛性基礎。剛性基礎常用于地基承載力較好,壓縮性較小的中 小型民用建筑。 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基礎,不僅能承受壓應力,還能承受較大拉應力。由于其不受材 料的剛性角限制,故叫做柔性基礎。 二、基礎埋深的確定原則 基礎埋深由以下原則決定: ·建筑的功能,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相鄰建筑物的基礎埋深;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三、基礎構造 (1)在滿足地基穩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礎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于下 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土作持力層。除巖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于0.5m。 (Z)高層建筑役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定性要求。在 抗震設防區,除巖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 度的1/15;樁箱或樁繞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1/20。 位于巖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筑,其基礎埋深應滿足抗滑要求。 (3)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地基土在施工 時不受擾動的措施。 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巖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后立即鋪筑墊層。 (4)當存在相鄰建筑物時,新建建筑物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深大 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值應根據原有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 式和土質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團支撐、打板 樁、地下連續墻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 四、地下室的防潮與防水做法 根據地下室地坪與地下水位的關系確定地下室的防潮、防水做法。當設計最高地下水 位低于地下室底板300mm~500mm,且基地范圍內的土壤及回填土無形成上層滯水的可 能時,采用防潮做法。 當設計最高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標高且地面水可能下滲時,應采用防水做法。 (一)防潮構造做法 砌體必須用水泥砂漿砌筑,墻外側在作好水泥砂漿抹面后,涂冷底子油及熱瀝清兩道, 然后回填低滲透性的土壤,如教土,灰土等。此外,在墻身與地下室地坪及室內地坪之間設 墻身水平防潮層,以防止土中潮氣和地面雨水因毛細管作用沿墻體上升而影響結構。 (二)防水構造做法 地下室防水工程設計方案,應該遵循以防為主,以排為輔的基本原則,因地制宜,設計先進,防水可靠,經濟合理。可按地下室防水工程設防表的要求進行設計。 一般地下室防水工程設計,外墻主要抗水壓或自防水作用,再作卷材外防水(即迎水面處理) ,卷材防水做法應遵照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2001。 地下室設防標高的確定,根據勘測資料提供的最高水位標高,再加上500mm為設防 標高,上部可做防潮處理,有地表水按全防水地下室設計。 地下室外防水無工作面時,可采用外防水內貼法,有條件時轉為外防水外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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