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考試輔導之船舶所有權準據法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1-25
調整涉外船舶所有權關系的特定國家的法律。船舶所有權是以船舶為客體具有完整物權內容的權利。根據國際私法關于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物權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即船舶的實際所在地法。但船舶作為運輸工具,經常處于航行中,所在地不斷發生變化,如果按此原則,關于船舶所有權的法律適用就會隨著船舶實際場所的變更而變化,缺乏法律適用的穩定性。因此各國根據船舶的特性,普遍采用船旗國法作為調整船舶所有權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當發生船舶國籍變更時,對船舶國籍變更前發生的船舶所有權關系應適用原船旗國法,對船籍變更后發生的關系適用新的船旗國法。船旗國法的適用范圍包括船舶所有權的概念、內容、效力及其限制;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