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醫醫師輔導:中醫五行相克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1-28
五行間存在著某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抑制、制約、克服的作用。在相克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系。“克我”者,為我“所不勝”:“我克”者,為我“所勝”。如:木克土,故木是土的“所不勝”,土是木的“所勝”。五行相克的順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在五行的生克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四個方面的關系。以木為例,生我者為水,我生者為火,克我者為金,我克者為土。這就說明,在五行系統中,各個部分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密切相關的,每一部分的變化,必然影響其他部分的狀態,而其本身又受到五行整體的統一制約。
五行的相生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運動和變化;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與發展。因此,必須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反相成、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相對的平衡協調和運動變化。五行之間這種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的關系,稱之為“制化”。如金可以克木,但木可以通過生火,使火來克金,以此來維持相互之間的平衡。其他依此類推。生克制化是五行之間存在的正常關系。由此可以看出五行之間的協調平衡是相對的。因為在生克過程中,時刻會出現一定程度的太過或不及,從而引起再一次制化調節,隨之出現新的協調平衡,由此推動著事物的發展和變化。因此,五行之間的協調平衡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