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考試輔導之貨損檢驗及賠償處理程序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2-23
·貨損檢驗
快件到達目的站后,如果是在公司內部分揀時發現貨物受損的,當班工作人員按分揀要求做好受損記錄,以備處理時用。在交付客戶時發現貨物受損的,應與收貨人當時當場共同檢查貨物受損情況,并認真填寫’民航快遞事故簽證’,填寫’貨物索賠單’。如投保航空運輸綜合險的,由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代理檢驗處理,最遲不能超過10天,否則保險公司不予受理。如辦理航空貨物聲明價值并已交納聲明價值附加費的,可根據貨物受損情況,確定賠償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該票貨物的聲明價。聲明價值的賠償工作必須于60天之內完畢。
未投保的快件貨物的賠償,依照《中國民用航空法》賠償,即最高賠償額按20元/公斤賠償。如果該貨物實際價值低于20元/公斤者,則按實際價值賠償。
·賠償處理程序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時,應在填寫’民航快遞貨物事故簽證的次日起18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60天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