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人事處: 為規范、統一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要求,提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辦高校在崗在編教師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具體要求見附件1);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體檢表;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 7.近1學年的教學任務書; 8.小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32mmX22mm); 9.“教育學”和“心理學”的合格證書或證明(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補修本科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免普通話測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申請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民辦高校的教師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具體要求見附件1);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體檢表;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 7.近1學年的教學任務書; 8.小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32mmX22mm); 9.“教育學”和“心理學”的合格證書或證明(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補修本科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人事代理證明材料(即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掛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機構的證明材料); 11.聘期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勞動(聘用)合同; 12.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13.免普通話測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申請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具體要求見附件1);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體檢表;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 7.近1學年的教學任務書; 8.小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32mmX22mm); 9.“教育學”和“心理學”的合格證書或證明(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補修本科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的證明材料(由所在高校人事處出具并蓋章); 11.近一年的授課計劃書(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出具并蓋章); 13.免普通話測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申請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公辦高校編外長期聘用教師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具體要求見附件1);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體檢表;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 7.近1學年的教學任務書; 8.小1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32mmX22mm); 9.“教育學”和“心理學”的合格證書或證明(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補修本科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人事代理證明材料(即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掛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機構的證明材料); 11.聘期為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勞動(聘用)合同; 12.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13.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14.免普通話測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的申請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需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書)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由學校職能部門進行審查驗證后,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名,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職能部門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 提交認定材料復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復印紙單面復印; (2)身份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需復印在同一張紙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證的,需將證件正反面復印; (3)崗前培訓證書有照片一面復印在A4紙的上半部分,有成績那一整面復印在下半部分; (4)審核人在每份復印件上簽名,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5)每份復印件必須加蓋人事處的印章,印章應遮蓋部分復印內容。 2.材料排放順序: (1)身份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 (2)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 (3)近1學年的教學任務書; (4)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登記表(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申請人)或補修本科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申請人); (5)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免普通話測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人); (6)民辦高校教師需另外提供的證明材料; (7)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需另外提供的證明材料; (8)公辦高校編外長期聘用教師需另外提供的證明材料; (9)思想品德鑒定表; (10)體檢表。 3.裝訂要求:以上材料按規定順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釘后,夾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中間。 三、高校上報材料要求 (一)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需上報的材料 1.《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見附件2、附件3) 1份及電子版(具體要求包括A3規格橫向打印;表格按照姓名拼音順序排序;“所在部門”、“現任教學科”、“是否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是否全日制本科”及“公示結果”按實際情況錄入,其他欄目必須從數據庫導出);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兩學證明材料、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按一覽表人員名單順序排放,并在申請表左上角標上相應編號,不用入袋; 3. 2010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送審人員公示結果(公示結果應為正規公文); 4.申請人的相片由學校暫時保管,學校打印證書時使用,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其他基本材料由學校歸檔保存。 (二)其他高等學校需上報的材料 1.《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見附件2、附件3、附件4)一份及電子版,材料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申請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基本材料的排放順序及照片順序要與一覽表上人員名單順序一致,并在申請表左上角標上相應編號,基本材料不用入袋); 3.2010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送審人員公示結果(公示結果應為正規公文); 4.照片按《教師資格認定辦證用照片粘貼表》(附件5)格式粘貼。 有編外長期聘用教師申報的學校要同時上報附件2及附件3,在職在編教師及編外長期聘用教師的認定材料分開排放。為使報送材料工作順利完成,請各高校在6月1日至6月18日內報送材料,各高校報送時間安排見附件6。報送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大院住宅樓2001房,聯系電話:020-37626784,傳真:020-37627657。 四、其他 1.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15日,其中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5月11日,其他高等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12日至5月15日。申請人直接在“廣東省教師資格網”(網址:)上預認定系統中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用80克A3紙雙面打印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體格檢查表》需網上下載打印。 3.為配合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開展,特開通了網上學歷鑒定快速通道,申請人可直接登陸進行學歷鑒定。 沒有按照要求上報(填寫)的材料均視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報后不再安排材料補充。請各高校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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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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