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為: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醫學事業發展對護理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護理人才培養體系,創新護理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護理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二、“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簡稱MNS。 三、護理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較強的臨床分析和思維能力,能獨立解決本學科領域內的常見護理問題,并具有較強的研究、教學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科型護理專門人才。 四、護理碩士招生對象一般為學士學位獲得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并已通過注冊護士資格考試。 五、護理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護理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以培養學生的臨床護理實踐能力為主,同時注重培養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 六、護理碩士培養模式采取以臨床實踐為主,輔以一定的課程學習和科研訓練。 七、護理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護理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 八、學位論文須與培養臨床護理決策能力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護理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護理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研究報告、個案研究等多種形式。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護理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九、臨床實踐與課程考試合格,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十、積極推進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與專業護士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一、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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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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