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電抄、函抄和其它非常用單據的制作(1)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5-26 10:43:48
第一節 電抄、函抄和其它非常用單據的定義、種類、作用及基本內容
一、電抄、函抄和其它非常用單據的定義
電抄(CABLE COPY/ TELEX COPY)是指賣方以電訊方式(電傳、電報或傳真)向買方或其指定人發出的裝運通知(或稱裝船通知)。函抄(BENEFICIARY’S STATEMENT)是指受益人(賣方)向申請人(買方)或指定人作出的某項聲明或證實。而其它非常用單據則是指船公司證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廠家證明(MANUFACTURER’S CERTIFICATE)和快郵收據(COURIER RECEIPT)等不太常用的單據。
二、電抄、函抄和其它非常用單據的種類
在跟單信用證業務中,電抄主要有電報、電傳和傳真三種方式(內容包括裝運通知和投保通知),函抄主要為受益人證明(或受益人聲明),非常用單據主要有船公司證明(或稱船方證明)、船長收據、廠家證明和快郵收據等單據。
三、電抄、函抄和其它非常用單據的作用
一般來說,電抄有如下作用:
⒈告訴買方裝船情況;
⒉通知買方投保;
⒊證實貨已發出;
⒋作為議付單據之一。
函抄有如下作用:
⒈證明受益人已履行某種義務或完成某項工作;
⒉向申請人或開證行證實某件事實;
⒊作為議付單據之一。
非常用單據的作用:
⒈由有關方面證實某件事實;
⒉證明已完成某項工作;
⒊作為議付單據之一。
四、電抄、函抄和其它非常用單據的內容
實務中,電抄通常有以下內容:
⒈單據名稱;
⒉發電日期;
⒊收電人(包括名稱及地址);
⒋電文內容(包括:合同號、證號、貨名、數量、金額、船名、裝運日、提單號);
⒌發電人(包括名稱、地址和簽署)。
函抄主要有如下內容:
⒈單據名稱;
⒉出單日期;
⒊證明內容;
⒋公司簽署。
船公司證明主要有以下內容:
⒈單據名稱;
⒉出單日期;
⒊證明內容;
⒋公司簽署。
其它單據內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