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輔導:審查貨物數量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28
跟單員應審查合同中所規定的貨物的數量是否可以及時籌集到,其計量單位、重量以及約數有何規定。有關計量單位,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和國際單位制,我國《計量法》規定采用國際單位制。因此,除個別特殊領域外,一般不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我國出口商品,除照顧對方國家貿易習慣約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計量單位外,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我國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儀器等應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1.審查計量單位。貨物計量單位的采用,應視貨物的性質和市場習慣而定。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計量單位有下列幾種:
(1)重量(weight):克、千克、盎司、磅、公噸、長噸、短噸等;
(2)個數(numbers):只、件、套、打、羅、令等;
(3)長度(length):米、碼等;
(4)面積(area):平方米、平方碼等;
(5)體積(capacity):立方米、立方碼等;
(6)容積(volume):升、加侖、蒲式耳等。
2.審查重量的計算。在國際貿易中,有很多貨物是按重量計算的,其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按毛重計算。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貨物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即加上包裝物的重量。有些單位價值不高的貨物,可采用按毛重計量的方法,也就是按毛重作為計算價格的基礎。這種計量和計價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稱作“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或“以毛作凈價”(gross for net price)。
(2)按凈重計算。凈重(net weight)是指貨物的本身重量,即不包括皮重的貨物實際重量。如在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用毛重還是凈重計量、計價的,按慣例應以凈重計。此外,個別商品有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和理論重量(theoretica1weight)計算的。
(3)審查約數。在合同數量前加“約”字,也可使具體交貨數量作適當機動,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數量。但國際上對“約”字的含義解釋不一,有的解釋為2.5%,有的則為5%。按《UCP600》的相關規定:信用證上如規定“約”字,應解釋為允許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鑒于“約”數在國際上解釋不一,為防止糾紛,使用時雙方應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有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