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教育局,泉州臺商投資區社會事業局,各市直學校:
為了更好地做好全市社會各行各業人員自愿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的需要,經研究,決定于今年12月份舉行2010年下半年泉州市普通話水平測試。為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實施,請各縣(區、市)教育局認真做好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0年9月15日至9月30日(雙休日除外)。
二、報名對象:
根據教育部第16號令規定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下列人員應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并達到下列等級標準:
(一)教師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為二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為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ǘ┎ヒ魡T、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為一級甲等水平;
。ㄈ﹪覚C關工作人員為三級甲等以上水平;
(四)公共服務行業中直接面向公眾服務的廣播員、解說員、話務員、導游等為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ㄎ澹⿴煼额悓I、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話劇表演專業以及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
。┢渌鐣藛T可自愿申請接受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
現階段應接受測試的人員的年齡原則上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對普通話水平未達到規定等級標準的人員,所在單位應督促其參加報名測試并達到規定的等級!
三、報名地點和辦法:
教師或學生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到各縣(區、市)教育局語委辦辦理報名手續,其他社會各行各業人員可直接到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市)教育局語委辦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各縣(區、市)語委辦將報名人數匯總后集中到市語委辦辦理報名的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教育部第(16)令的規定,"應試人再次申請接受測試同前次接受測試的間隔應不少于3個月",請各縣(區、市)語委辦做好核對工作。
四、報名費用:每人50元。
五、注意事項:
請各縣(區、市)語委辦于10月15日前將匯總后的報名花名冊按照統一格式分別以紙質和電子郵件形式報送我局語委辦,電子郵箱:qzywb06@126.com(花名冊各欄目除成績、級別、等級不填外,其它各項需填寫清楚,漢字用宋體12號字,出生年月為6位數,文本格式。詳見附件2)。具體的測試時間另行下文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