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務>: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制度(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06
有關2011年貨運代理考試,理論與實務的輔導對考生的復習起到非常有效的幫助,育路教育網特別為您搜集整理,內容如下:
四、國際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
1.在承保期間以外發生的危險或事故不予承保;
2.索賠時間超過承保條例或法律規定的時效;
3.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條例中所規定的除外條款及不在承保范圍內的貨運代理的損失;
4.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例如:倒簽提單、預借提單和無單放貨引起的損失;
5.蓄意或故意行為
6.戰爭、入侵、外敵、敵對行為、(不論是否宣戰)、內戰、反叛、革命、起義、軍事或武裝侵占、罷工、停業、暴動、騷亂、戒嚴和沒收、充公、征購等產生的任何后果。以及為執行任何政府、公眾或地方權威的指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7.任何有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廢料產生之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引起或可歸咎于此的任何財產滅失、摧毀、毀壞或損失及費用,不論直接或間接,還是作為其后果損失;
8.超出保險公司關于賠償限額規定的部分
9.事先未征求保險公司意見,擅自賠付對方,亦可能從保險公司得不到賠償或得不到全部賠償。
五、防止或減少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風險
(一)預防性措施
(二)挽救性措施
(三)補償性措施
六、承保國際貨運代理責任險的機構
聯運互保協會有限公司(簡稱“聯運保賠協會”),英文縮寫TT CLUB,是一家非營利性質、只收取成本費用、股東不享有投資收益的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