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多式聯運單證業務復習指導(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06
有關2011年貨運代理考試,單證業務的輔導對考生的復習起到非常有效的幫助,育路教育網特別為您搜集整理,內容如下:
一、國際多式聯運單證概述
1.國際多式聯運單證的概念與性質
《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對多式聯運單證所下的定義是:“國際多式聯運單證(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是指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并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證。”
1991年貿發會議/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證規則》所下的定義是:“多式聯運單證是指證明多式聯運合同的單證,該單證可以在適用法律的允許下,以電子數據交換信息取代,而且可以a以可轉讓方式簽發,或者b表明記名收貨人,已不可轉讓方式簽發。”
基于國際多式聯運而簽發的國際多式聯運單證本質上借鑒和吸收了海運提單和運單各自獨特的功能,集兩者錯、所長以適應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的實際需要。
例題:根據國際多式聯運公約,多式聯運單據的簽字形式,如不違背所在國法律,可以是()
A手簽 B 蓋章 C 符號 D 機械或電子儀器打出
答案:ABCD.根據國際多式聯運公約,多式聯運單據的簽字形式,如不違背所在國法律,可以是以上四個選項中的任意一項。
(1)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
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類似提單,即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具有三種功能:多式聯運合同難過的證明、貨物收據與物權憑證功能。
(2)不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
不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類似于運單,具有兩種功能:多式聯運合同的證明和貨物收據。它不具有物權憑證功能。
例題: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只能簽發不能轉讓的多式聯運單據。()
答案:錯誤。根據國際多式聯運公約的規定,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可簽發可轉讓或不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據。
例題:國際多式聯運經營人根據發貨人的要求,可簽發轉讓或不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
答案:正確。國際多式聯運公約中對提單所下的定義與海上運輸提單的性質與作用是一致的,承運人可以簽發轉讓多式聯運提單,也可簽發不可轉讓多式聯運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