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繕制輔導6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5 14: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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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描述
(一)發票中的貨物描述必須與信用證規定的相符,但并不要求如同鏡像般的一致。例如,貨物細節可顯示在發票中的若干地方,綜合看起來與信用證的規定一致即可。
國際商會發布了多個關于貨物描述的意見,其中有幾個值得注意的引述如下:
1.R475:信用證規定的貨物為“A.B.C”,發票上顯示的是“XYZ(A.B.C)”,“X.Y.Z.”是這種商品的技術/化學成分。國際商會認為發票與信用證相符。
2.R471:UCP500第37條c款規定:“商業發票中的貨物描述,必須與信用證規定的相符。”但并沒有規定應該完全一樣,或是與信用證同樣的格式或結構。
3.R456:信用證規定的貨物為:
“SinglecorecopperconductorPVCinsulatedcable450-750voltstoBS6004.1975”,提交的發票顯示為:“SinglecorecopperconductorPVCinsulatedcable450/750voltstoBS6004/1975-EurocabBrandonreelseach85yards”。國際商會認為UCP并沒有規定單據上的貨物描述應局限于信用證的規定或與其完全一樣。該附加內容(EurocabBrandonreelseach85yards)并沒有改變貨物的性質。單據沒有不符。
4.R208: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描述為:“ClockMovement□O.K.□BRANDQUARTZCLOCKMOVEMENTWITHSWITCH”,而后來提交的發票及其它單據上的貨物描述只顯示了“‘□O.K.’BRANDQUARTZCLOCKMOVEMENTWITHSWITCH”,把前半部分“ClockMovement”省去了。國際商會認為這不構成不符。理由是信用證的描述中“ClockMovement”出現了兩次,推定為一次是概述,另一次是對貨物進行更為詳細的描述。盡管發票及其它單據省去了作為概述的“ClockMovement”,但包含該措辭的詳細的貨物描述已經滿足了信用證的要求。
(二)發票中的貨物描述必須反映實際裝運的貨物。例如,信用證顯示有兩種貨物,如10輛卡車和5輛拖拉機,只要信用證不禁止分批裝運,表明只裝運了4輛卡車的發票是可以接受的。列明信用證規定的全部貨物描述,然后注明實際裝運貨物的發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第R472號意見就屬于類似情況,發票首先引述信用證規定的數量:“5000MT(plusorminus5pct.)……”,然后再顯示實際裝運的數量“4787.650MT”,國際商會認為發票的這種出具方式不應視為不符。
(三)如果貿易術語是貨物描述的一部分,或與貨物金額聯系在一起表示,則發票必須顯示信用證指明的貿易術語。而且如果貨物描述提供了貿易術語的來源,則發票還須標明相同的來源。如信用證條款規定“CIFSingaporeIncoterms2000”,那么“CIFSingaporeIncoterms”或“CIFSingapore”等就不滿足信用證的要求。
第R237號意見指出:規定在信用證貨物描述中的貿易術語構成貨物描述的一部分,應當按照UCP500第37條c款的要求予以顯示在發票上。
與發票相關的其他事項(xiaobiaoti)
(一)發票必須表明裝運貨物的價值。發票中顯示的單價(如有的話)和幣種必須與信用證中的一致。發票必須顯示信用證要求的折扣或扣減。發票還可顯示信用證未規定的與預付款或折扣等有關的扣減。
(二)除非信用證要求,發票無需簽字或標注日期。
(三)發票顯示的貨物數量、重量和尺碼不得與其它單據上的同種數值相矛盾。
(四)發票不得顯示:a溢裝(第39條b款規定的除外),或b信用證未要求的貨物(包括樣品、廣告材料等),即使注明是免費的。
(五)信用證要求的貨物數量可以有5%的溢短裝幅度。但如果信用證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或貨物數量是以包裝單位或個數計算時,不適用此條。貨物數量在5%幅度內的溢裝并不意味著允許支取超過信用證的金額。
(六)如果信用證禁止分批裝運,只要貨物全部裝運,且單價(如信用證有規定的話)沒有減少,則發票金額有5%的減幅是可接受的。如果信用證未規定貨物數量,發票的貨物數量即可視為全部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