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經濟相關知識輔導:城市規劃編制(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6 1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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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一般分為綱要編制和規劃編制兩個階段。
(一)城市總體規劃綱要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是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的綱領性文件,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包括下列內容:(1)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2)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3)原則
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范圍的初步意見;(4)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
(二)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
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編制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有: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分析城鎮的發展條件、謄展優勢與制約因素,制定城鎮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2)預測規劃期的人口數量、城鎮建設用地數量和城市化水平,提出城市化的途徑與動力機制;(3)組織城鎮的職能分工,確定城鎮的規模等級結構和空間布局,對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的發展提出原則性的意見;(4)協調區域基礎設施——交通、水源、能源等方面的規劃布局;(5)提出實施規劃的有關政策、措施。
2.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提出規劃期內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及市中心、區中心的位置。
4.編制專項規劃,包括:道路系統和綜合交通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市人防建設和防災系統規劃;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保護規劃;舊區改建和用地調整規劃;郊區規劃。
5.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6.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城市分區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城市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