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4月自考,嚴肅考風考紀,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作弊行為仍是工作重點之一。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提醒,考生要誠信參加考試,避免5類違規。 據了解,《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將考試過程中出現的考生違規行為依據情節嚴重分為5類進行處理。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信號結束后繼續答題,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考試結束前未經工作人員同意擅離考場、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以及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等行為將構成一類違規,視為違紀,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考生在考場中的行為如構成二類、三類、四類違規,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報考的各科成績,還將受到1至3年的停考處罰。二類違規包括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則被視為二類違規。三類違規包括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傳接物品及交換試卷、答案,或在評卷過程中被發現答案雷同等行為。四類違規則針對替考行為進行處理。 如果考生攜帶手機進入考場,即使關機也將被視為一類違規。如果利用手機進行抄襲等作弊行為,則會構成更為嚴重的二類、三類違規行為。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將被視為五類違規,不但當次報考的各科成績無效,還將受到終止繼續參加該科目考試的嚴肅處理。市自考辦相關負責人提醒,考生參加考試一定要遵守考場紀律,聽從相關工作人員的引導,不要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以免擾亂考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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