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航空運輸單證(1)
來源:育路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07 16: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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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航空運輸的營運方式
(一)、集中托運
1、 定義:集中托運商將多個托運人的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用較低的運價運輸這些貨物。貨物到達目的港以后,由分撥代理商統一清關后,再分別交付給不同的收貨人。
2、 集中托運方式的利潤點:
2 集中托運商將貨物集中起來,將低等級計費重量的貨物集中為高等級計費重量的貨物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向航空公司獲取高等級的優惠運價。
2 集中托運商將不同的輕泡貨和重貨合理裝載,在有限的容積內達到規定的最大載重量,以降低單位運輸貨物的運費率。這兩方面在不增加每個托運人成本的前提下,增加了集中托運商的利潤。
3、 航空總運單與分運單:
2 總運單:集中托運商以自己的名義向航空公司訂艙托運,航空公司收運后簽發給集中托運商的就是總運單。
2 分運單:集中托運商在取得航空公司簽發的總運單后,簽發自己的分運單給真正的收發貨人。它是集中托運商接收貨物的初步證據,是集中托運商的目的港代理人交付貨物給收貨人的正式文件,也是集中托運商與托運人結算運費地依據。
(二)包艙包板運輸
包艙包板是指托運人根據所運輸的貨物在一定時間內需要單獨占用飛機部分或全部貨艙、集裝箱、集裝板,而承運人需要采取專門措施予以保證的一種營運方式。
目前航空公司通常采取固定包艙和非固定包艙兩種形式。固定包艙指托運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通過包艙包板的方式運輸時,托運人無論向航空公司是否交付貨物,都必須支付協議上規定的運費;非固定包艙指托運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通過包艙包板的方式運輸時,托運人在航班起飛前72小時,如果沒有確定艙位,承運人則可以自由銷售艙位,托運人向航空公司支付已經確定艙位的運費,沒有確定艙位部分,則無需向航空公司支付運費。
例:
固定包艙指的是托運人只有向承運人交付貨物,才支付協議上規定的運費。(否)
(三)航空快件
航空快件業務,是指從事快件運輸的航空貨運代理與航空公司合作,將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從發件人所在地通過自身或代理網絡,以最快速度運達收件人的一種快速運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