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海運提單(6)
來源:育路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07 16:18:23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3、 不可轉讓海運單的其他作用:
對進口商來說提貨方便、及時、節省費用、手續簡便。
容易推行EDI電子數據交換。
海運單容易與空運、陸運等運單統一使用
4、目前不可轉讓海運單的可適用性
(1)貨運代理公司拼箱業務中的“總運單”
(2)貨代接受貨主委托,但以自己名義向承運人托運時,收貨人顯示貨代公司目的港代理人,則“總運單”采用海運單
(3)跨國總公司與其子公司、或與其相關公司間采用匯付、托收結匯方式時,常用海運單。
(4)貿易雙方交往悠久、彼此信任。
(5)對于貨物價值低、數量少、或樣品的業務。
(6)出口商已收到買方部分或全部貨款的業務。
5、不可轉讓海運單沿需要進一步解決的主要問題
(1)制約海運單的國際規則和必要條款問題
(2)信用證方式下使用海運單對進口方、出口方和銀行等各方利益保障問題。
例:
1.海運單不具有的作用是(C)
A.貨物收據
B. 運輸合同證明
C.物權憑證
D. 運費支付憑證
解析: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轉讓。
2、(×)海運單上可以加“TO ORDER”字樣。
解析: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轉讓,不能寫成憑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