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相關知識輔導(3)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二)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1、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含義
是指一個港口或泊位能使船舶在抵達、進港、在港停泊和離港的整個相關期內,在未出現某些非常事件的情況下,不會處于即使運用了良好的航海技術和船藝仍不能避免的危險中。
2、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理解
“安全港”和“安全泊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自然條件方面的安全
(2)港口設施方面的安全
(3)航海方面的安全
(4)裝卸貨方面的安全
(5)政治局勢方面的安全
(三)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責任承擔: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明確規定了裝卸港口和泊位——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船舶出租人負責港口和泊位的安全風險
2、承租人選定了某一港口,但沒有列明泊位——港口的安全風險由船舶出租人負責,泊位的安全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3、承租人沒有列明某一具體的港口,而是寫了PORT A OR PORT B or PORT C等選擇性條款,——則由船舶出租人承擔安全港和泊位的風險和責任。
4、裝卸港口或泊位是承租人選擇或者指定,——則承租人一般有保證港口和泊位安全的義務
(四)附近港口(了解)
租船合同中訂有“附近港口條款”時,包括兩方面含義:
1、當原定港口變得不安全時,承租人應當指定或重新指定臨近的港口
2、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時,出租人有權將貨物卸于這種鄰近地點
(五)港口或泊位靠港順序的選擇(了解)
1、對于港口的數量一般由承租人進行選擇,在租船合同中,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數量為一裝一卸,而且一個港口僅可以使用一個泊位。因此如果租船人需要多港口或泊位的,應予以列明。
2、為了保護船舶出租人的利益,對于有多個裝貨港的時候,通常在合同中加上一條“按港口地理位置順序掛靠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