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貨運代理實務輔導(2)
來源:貨運代理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23
二、主要出口貨運代理單證(重點)
1、貨主委托貨代巴黎運輸事宜的單證
(1)基本單證
出口貨運代理委托書、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商業發票、裝箱單、重量單、規格單等包裝單證
(2)特殊單證
出口許可證、配額許可證、商檢證、動植物檢疫證、衛生證明等、進料、來料加工手冊、危險貨物申請書、包裝證、品質證、原產地證書等
2、出口貨運代理委托書 (簡稱“委托書”)
兩種功能:
a.它是委托方(出口企業)向被委托方(貨代)提出的一種“要約”,被委托方一經書面確認就意味著雙方之間契約行為的成立。
b.它是貨運代理人的工作依據
3、危險品單證
(1)按不同危險特性分別繕制托單
托單繕制注意事項:
a 貨名必須用正確的化學品學名或技術名稱,不能用俗名。
b 必須注明危險貨物字樣( DANGEROUS CARGO)
c 必須注明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類別
d 必須注明聯合國危險品編號
e 必須注明《國際危規》頁碼
f易燃液體必須注明閃點
g積載有特殊要求的夜必須在托單上注明 如:DECK SHIPMENT ONLY;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
(2)隨托單提供中英文對照的“危險貨物說明書”或者“危險貨物技術證明書”
(3)“包裝危險貨物安全適運申報單” 簡稱“貨申報”
(4)“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證書”
(5)“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裝箱證明書”
(6)危險品標志標記
(7)對美國出口或須在美轉運的,“危險貨物安全資料卡” 簡稱“MSDS”
(8)若用罐式集裝箱,還須提供檢驗合格證書
(9)對美國出口或在香港轉運,還須增加一份國際危規推薦使用的“危險貨物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