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論熱點分析:曲靖鉻污染拷問黑色GDP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背景鏈接】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發生鉻渣污染事件,震驚全國。據央視等媒體報道,今年6月,云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5000多噸劇毒工業廢料鉻渣,被司機非法丟棄在當地水庫中,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珠江源頭南盤江水質也存在被鉻渣污染的危險。另據中新社披露,除了這批被非法傾倒的5000多噸鉻渣,在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后門處,還有一處總量達28.84萬噸的露天鉻渣堆,距南盤江僅一條土路之隔。
【理論背景】
鉻渣屬于劇毒工業廢料,國家對它的存放、運輸、處理、防護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2005年,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出臺了《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對全國鉻渣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時間安排等都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國家環?偩钟钟2007年發布《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規范(暫行)》,對鉻渣的堆放、挖掘、包裝、儲存、解毒、綜合利用等問題做出了詳細規定。
【標準表述】
[原因]
之所以會發生像云南曲靖這種性質極其惡劣的事故,主要原因在于相關企業極其缺乏社會責任感,對鉻渣處理程序控制不嚴,有時甚至為了節約成本,對鉻渣處理過程能簡就簡。這次云南曲靖事故,司機在將鉻渣運走后,企業根本沒有后續監控,才導致司機將劇毒鉻渣隨意傾倒。
違法成本小于治理成本是企業屢犯不止的原因。相關環保法律更新和修正滯后,應該在上位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加大處罰標準,提高企業違法成本。
監管部門對事故的發生難辭其咎。當地環保部門在明知南盤江邊的鉻渣堆存在重大隱患,并出現過嚴重滲漏的情況下,未能清除隱患,又在長達兩個月的時間內,未能及時發現屬地企業非法轉移傾倒劇毒物質,監管形同虛設。
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為了經濟效益,大肆對這些鉻鹽生產企業開綠燈,乃至提供政策、貸款方面的扶持,這導致舊的鉻渣堆沒減少,新的卻又在不斷堆起。
【措施】
中公教育專家總結如下措施:
第一,企業經營應銘記恪守社會責任。作為一個污染不可避免的化工企業,在建廠之初就應當把廢渣的無害處理提上日程,嚴肅、嚴謹、認真、科學地處理產生的鉻渣。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鉻鹽生產工藝,減少鉻渣排放量。另一方面要采取適當方法進行鉻渣的后續治理,要采用循環經濟的思路,將鉻渣變廢為寶。
第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立法,建設農村環境監控體系,普及農村安全知識教育。對于現有的立法執法部門應該去嚴格地執行,加強農村環境監控機構的建設,同時發展公眾的監督,為環保部門發現問題提供線索。
第三,樹立科學的發展理念。追求經濟效益絕不能忽視環境保護,這需要根治產業結構不合理和經濟發展模式扭曲的頑疾。粗放發展模式在一些地方仍舊“根深葉茂”,在經濟利益和政績的驅動下,為追求經濟利益而犧牲環境的事情時有發生,對此應加強對地方官員的教育,使其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
第四,加大對重大污染事故的懲處。要加強對涉事企業的調查和對失職瀆職監管人員的問責,對于違規企業要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規成本。對于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要加強行政問責,為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提供警示。
鑒于“鉻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唯有全方位反思、鏈條式問責、立體式整改,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痛定思痛、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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