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申論熱點:依法行政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5.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工作,健全相關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主體資格、法定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辦法;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受理人民群眾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嚴肅查處違法行政問題,加強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追究的范圍和具體程序,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積極穩妥地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解決好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以及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執法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四,加大對國家公務員的查處力度。查處要嚴,要狠,對不能夠堅持依法行政的人員,包括高層領導,除了承擔責任后果外,要按規定按章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
一是改變“倒三角”的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置。
二是對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取消“軟指標”,制定“硬指標”。
三是強化政府法制機構權威。
四是要進一步改變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使政府法制序列從國務院到地方實行垂直領導,其人事任免、經費保障等直接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不再是當地政府的工作部門,而是當地政府和部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領導和監督實施機構,使政府法制機構徹底擺脫地方政府的束縛和干擾,全心全意地開展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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