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申論》熱點:推進依法行政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09-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一,行政人員的問題。
行政的運作離不開人為因素,政府工作人員在行政運作的過程中,****行為給依法行政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來維持的,沒有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法律的落實就是一句空話,因此,要推進依法行政,就必須高度重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1.要嚴把“入口”,要明確規定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條件,并且要逐步提高門檻,在目前的情況下,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應至少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可根據情況的發展,要求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中須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由人事、法制部門共同組織考試,對新錄用的人員采用試用期的方式進行考查,經考查合格的人員,再發給其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要疏通“出口”,對于嚴重違法執法人員,要堅決將其清除出行政執法隊伍,從整體上確保行政執法隊伍素質。
3.抓好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意識,通過開展“文明執法”競賽,評選“文明執法單位”和“人民滿意的執法者”等活動,形成競爭激勵機制,弘揚正氣,樹立行政執法隊伍良好的形象,推進依法行政向縱深發展。
4.所有行政執法隊伍的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統一予以保障,其罰沒收入也不再返還,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與部門經濟利益徹底脫鉤,從源頭克服利益“驅動”。
第二,加強人生觀、世界觀及價值觀的改造,加強學習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
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教育,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加強為人民服務典型事跡的學習,樹立“守紀律、講奉獻、顧大局”的觀念,樹立“執政、創業、為民”的思想理念,做廉潔的公務員。
一方面,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特權思想等封建****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法律大于權力、權力服從法律的觀念,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會有堅實的基礎。
另一方面,要作好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變過去的“以教”為中心的“靜態”普法為“動態”普法,把普法的單向灌輸關系變為雙向互動關系。將普法有機地融入群眾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學法”逐步轉變為“我要學法”,公眾才會在接納法律知識的過程中受到法治思維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漸地擁有法治精神,改善社會的法治文化氛圍。
第三、加大監督力度。監督應是多方面的,監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頭,堵源頭”,達到防微杜漸的目的。
1.開展經常性行政執法監督,擴展監督范圍,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防患于未然。
2.積極開展行政執法爭議和矛盾的協調,明確執法權限和責任,化解執法矛盾,杜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執法打架情況的發生。
3.將行政執法監督的對“事”權,擴大到既對“事”又對“人”,將對“人”的“建議權”轉變到“直接處理權”,以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權威。
4.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職能和要求的調整變化,將行政執法責任及時分解落實到行政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崗位。加大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評議考核力度,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行政機關執法狀況的重要標準。
5.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工作,健全相關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主體資格、法定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辦法;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受理人民群眾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嚴肅查處違法行政問題,加強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追究的范圍和具體程序,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積極穩妥地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解決好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以及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執法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四,加大對國家公務員的查處力度。查處要嚴,要狠,對不能夠堅持依法行政的人員,包括高層領導,除了承擔責任后果外,要按規定按章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
一是改變“倒三角”的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置。
二是對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取消“軟指標”,制定“硬指標”。
三是強化政府法制機構權威。
四是要進一步改變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使政府法制序列從國務院到地方實行垂直領導,其人事任免、經費保障等直接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不再是當地政府的工作部門,而是當地政府和部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領導和監督實施機構,使政府法制機構徹底擺脫地方政府的束縛和干擾,全心全意地開展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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