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點輔導講義(6)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27 11: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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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跟單信用證 (L/C)
英語:信用證L/C:。letter of credit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
一、定義:應申請人請求和指示,開證行開給受益人有條件取款的一種書面銀行信用保證。它承諾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憑規定的單據,即期或在將來某一可以確定的時間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
二、特點:
(一)是一種銀行信用:銀行在出證后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注:第一性是以單據完全符合為前提。
(二)自足性:雖以合同為藍本,但一經開出,信用證項下所有單據、當事人都必須以信用證為依據。
(三)純粹的單據交易:它不以貨物的實際交付情況為依據,只要單據符合即可取得貨款。
(四)資金負擔比較均衡。
三、類型:
(一)形式:
信開信用證:(mail credit)用書信格式制證并以郵寄送達通知行。已很少使用。
電開信用證:(teletransmission credit)用電訊方式開立和送達。
全電本:以電本形式開出的完整有效的信用證。
簡電本:只含信用證金額、有效期等主要內容,目的是通知受益人。因此常會注明“隨寄證實書”,然后郵寄信開信用證。
(二)是否附單據
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僅憑匯票等結算票據付款,不跟貨運單據,主要結算余款、從屬費用。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必須憑貨運單據付款,帶不帶匯票都可以。
(三)開證行責任的撤銷性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credit)一經開出,有效期內不準開證行修改、撤銷。除非所有當事人全部同意,尤其是受益人和保兌行的同意。
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credit)付款或被議付前可撤銷。通知送達前已被議付,不可撤銷。
*不注明即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四)是否保兌
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保兌行與開證行同負付款責任,且是第一付款責任。保兌行 (confirming bank)清償后再找開證行清償。它的清償責任也無追索性,即使開證行倒閉。
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
*不注明即為不保兌信用證
(五)付款時間 即期信用證:(sight payment L/C)見票即付款。不要求開立匯票。
遠期信用證:(usance L/C)
(六)轉讓性
可轉讓信用證:信用證部分或全部金額可以通過背書的形式在金額總和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轉讓給一個或幾個第二受益人(分運條件下)。必須注明“可轉讓”,只能轉讓一次。適用于中間貿易,開給中間商。
不可轉讓信用證:
*未注明可轉讓的均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七)其它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兩張信用證的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開證行與通知行也因此互為。多用于來料來件加工貿易和補償貿易。進口時開立遠期信用證,出口時對方開即期證。
對背信用證:(bank to bank L/C) 通知行應收益人請求,以原證為基礎開立的內容相似的信用證。主要用于中間(商)和第三國貿易。原證收益人是對背證申請人。
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 信用證金額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額又自動恢復到原金額,直到規定的次數或總金額為止。適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給、分批結匯”的長期合同。
循環信用證 自動循環:議付后即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半自動循環:議付后過一定時間方可恢復到原金額并再度使用
非自動循環:議付后需要開證行的通知,方能恢復到原金額
預支信用證:(anticipatory L/C)。特點:付款在先,交單在后。常以紅字打出。
五、當事人:
(一)開證行(Issuing Bank)
三個束縛:1、申請人的代理合同;2、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諾;3、與通知行、議付行的代理關系。
責任:1、根據申請及時正確開立信用證;2、第一性的付款責任;3、終局性付款。
權利:1、取得質押的權利;2、發現不符點下的拒付權;3、信用證行為的收益權。
(二)申請人(Applicant):
責任:1、及時申請開具與貿易合同相一致的信用證;2、向開證行質押;3、及時付款贖單。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四)通知行(Advising Bank)
責任:1、驗明信用證真偽性;2、澄清疑點;3、通知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