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點輔導講義(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27 1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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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國際貨款結算的其他方式
一、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
(一)銀行保函:(banker letter of guarantee,L/G)
1、定義:保證行向受益人開立的、在委托人不履行某項義務時承擔規定的付款責任的保證文件,又稱銀行保證書:屬于銀行信用。
2、種類:(1) 投標保函
(2) 履約保函
(3) 退款保函 (123常用語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4) 還款保函:籌資用
(5) 特殊貿易保函:如租賃、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補償貿易下的賒銷保函
3、與信用證區別:
(1) 信用證項下: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銀行保函項下:常是第二性的付款責任
(2) 信用證項下:憑單據支付發票的相應金額;
銀行保函項下:是合同款或者退賠款
(3) 信用證項下:國際貨物買賣
銀行保函項下:適用范圍更廣
4、基本當事人:委托人:principal保證人:gua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
(二)備用信用證又稱擔保信用證、保證信用證,是開證行向受益人開立的、在申請人未履約時憑備用信用證規定、開具的匯票與未履約證明即予以償付的銀行信用憑證。同樣銀行信用。
二、國際保理:factoring
1、定義:保理人管理、收購出口商的應收帳款,進而收回款項盈利或承擔不能足額、如期清償形成壞賬的損失的行為;適用于 180天以內的短期賒銷。
2、當事人:出口人(Supplier)
進口人(Debtor)
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收到保理申請10內,作出是否提供保理服務及保理額度的書面判斷。
進口保理商(Imp factor):幫助出口保理商收款和調查進口人的資信、財務狀況從而輔助出口保理商作出是否保理及保理額度等判斷,進口保理商對出口保理商負責,并有權因此獲益。
3、保理機制:
(1) 核準額度內應收帳款的保理;
(2)條件性的無追索權融資。即如果發生貿易糾紛,保理商免責并可收回融資本金和相關利息、費用。
(3)進口保理商重責。即如果債務人在到期日90天后不能償債,則進口保理商要清償額度內的出口保理商一切損失:本金、利息、匯價損失等等。
4、保理服務:
(1) 信用銷售控制:保理業務下的進出口成了信用額度內的進出口,因為超出額度只代收、不保理。
(2) 出口貿易融資:一般額度內發票金額的80%.
(3) 銷售分帳戶的管理:出口商在節約了財務費用與人員的同時,同樣可以很好地了解銷售狀況并控制銷售信用。
(4) 收收帳款的收取。
(5) 壞賬擔保。
5、保理作用:
⑴出口商方面
a、信用賒銷,得到非價格競爭手段,利于擴大還為市場。
b、避免銷售和壞賬風險;
c、保理融資同時保障了及時收匯,加速了資金周轉。
d、節約了業務費用支出:財務費用和收款、調查進口方資信的銷售費用。
e、增加了出口商的相對利潤。
⑵進口商方面
a、相對于信用證支付,降低了經營成本。
b、額度保理制約了出口商,保證了及時、按質、按量的收貨。
c、相對于信用證項下較易,簡化了收貨手續:因為可以憑單提貨。故適用于多批次、小批量業務。
d、也增加了進口商的相對利潤。
e、為進口商提供了信用采購,利用增加其營業額。
6、保理的適用范圍:
(1) 客戶了解不多但又想做生意、不能使用信用證的情況下;
(2) 賒銷項下不愿意承擔收匯風險且有融資要求的情況下;
(3) 不愿意管理應收賬款和追款,又想免費壞賬損失的情況下;
(4)數量少、批次多情況下,可以選擇保理。
三、包買票據Forfating,故又稱福費庭業務
1、定義:包買商無追索權(without recourse)地購買債權人的、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了的遠期銀行票據的業務行為。銀行信用參與其中。適用于180天以上的信用證項下業務,常常5年甚至10年。包買后包買商放棄追償權,但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
2、包買風險:
(1) 匯價風險
(2) 利率風險
(3) 資金轉移風險
(4) 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