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面試熱點:救狗事件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01 12:0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事件概述
2011年4月15日上午,一輛裝載著520只狗的貨車,被動物保護志愿者攔截在京哈高速公路通州路段。經確認,這500多只小狗為狗販收購,準備販賣到東北地區供人食用。隨后,300多名志愿者陸續趕來,試圖解救車上的小狗。后經警方介入,證實車輛和狗只的運輸及檢疫手續齊全,志愿者和警方沒有恰當的法律依據強行扣押車輛、解救小狗,志愿者的解救工作陷入了僵局。直至次日凌晨,志愿者終于與車主達成協議,以10萬元的價格整車買下所有小狗,并送往小動物保護組織的安置基地救治。
圍繞著"救狗事件",知識界、演藝界與許多公民之間,又產生了深深的分裂。是否贊同這次"救狗"事件,似乎成為檢驗一個人是否具有愛心、良心和是否足夠文明的尺度。
模擬題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運狗車后,經過15個小時的僵持和協商,兩家機構出資將狗救下。圍繞著"救狗事件",知識界、演藝界與許多公民之間,又產生了深深的分裂。請談談你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參考解析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運狗車后,經過15個小時的僵持和協商,兩家機構出資10萬元將狗救下,520只狗被運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基地暫養救治。圍繞著"救狗事件",知識界、演藝界與許多公民之間,產生了深深的分裂。對于這一現象我認為應該辯證看待:
一方面,我們并不否認"救狗"的公民的愛心。譬如說,我個人也認同對于寵物狗不應當食用,有支持者便稱"伴侶寵物、野生動物是不可以食用的,只有飼養動物是可以食用的,這是人類文明發展到這個階段的基本準則".制訂一部動物福利法是必要的,讓動物也能有最基本的待遇。
另一方面,當愛心或者一種主張轉化為行動時,我認為卻是要特別小心,任何包涵愛心的行動都應當有法律的依據,愛心的歸愛心,法律的歸法律。其一,貨主郝先生運輸這批狗具有相應運輸手續及由河南當地動檢部門開具的檢疫證明等,他的手續是合法的。其二,即便是懷疑貨主是非法運輸,也應該是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在"救狗"問題上,有愛心的公民其實可以做很多事情。
第一,如果有證據表明貨主是非法運輸,那么可以報警讓警察攔截車輛,再進行相應處罰。
第二,如果貨主合法運輸,可以與貨主協商,將車上的狗全部購買下來,但不能強迫貨主交易。最重要的是,在動物福利上,在寵物狗是否應當禁止宰殺的問題上,可以掀起輿論的討論,形成共識,推動法律的制訂,讓今后防范這種事情發生有法可依。
第三,仍需呼吁的是,市民應該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應該維護狗的權利的同時,剝奪了人的正當權益。
第四,這件事情也凸顯了我國在小動物立法方面的缺失,以及在動物保護問題上的法律空白。不可能永遠靠志愿者和愛心人士的捐款來飼養收留這些狗,政府應該通過合法手段來對類似問題加以解決。
總之,救狗是一種愛心的表現,但在市民們采取行動的時候,必須依照法律和規定辦事,只有得到法律和輿論共識的支持,愛心行動才能長久持續下去,類似此次"救狗行動"的事件也會越來越少。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