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貨代相關知識綜合輔導(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08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貨運代理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貨運代理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材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貨代大掌柜
貨代商務平臺
貨代大掌柜是一種基于互聯網模式的全球貨代商務平臺,集成了國際貨代網上營業廳、基礎操作業務系統、上下游及同行間電子接口、賣家管理、PO管理、海外代理、堆場、倉儲、車隊、CRM、HR、OA等一系列在線管理服務,并且集成了包括國內、國際短信、網絡傳真、遠程客戶支持和呼叫中心系統,尤其是植入了B2B營銷的功能,擁有貨代大掌柜平臺的企業可以發布全球運價到頗具知名度的全球商貿網物流頻道,面向國際買家和中國供應商推廣業務;而國內運價則發布到捷通網企業商圈,面向國內同行進行推廣,從而覆蓋直客、同行等主要的業務來源渠道,實現推廣上的全球化和業務來源的多元化,確保企業的客流量增長。
◇貨代提單
貨代作為客戶的委托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在標準情況下,應當是貨代以客戶的名義向承運認定倉,承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發提單,提單注明以貨代的委托認為托運人,由貨代將提單轉交委托人,作為客戶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證明。貨代作為代理人僅就承運人的選任向客戶承擔責任,對于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損害以及遲延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由于在海運市場上,作為承運人的大海運公司的自主攬貨能力以及貨主自身尋求運輸的能力的增強,造成了貨代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在這種情況下,貨代出于自身業務的考慮,為了避免船貨之間的直接接觸,往往自己在海運提單以外另行簽發提單,這種提單被稱為貨代提單。
◇貨代法律責任
貨代有可能因為提單中對于簽發人的規定的不明確而被認定為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損害
和遲延承擔責任。 但若貨代已在提單中毫無疑義地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那么是否可以免除其對所運輸的貨物的滅失、損害和遲延的責任呢?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存在承運人對貨代的這種簽單代理權事前授權或者事后追認。
貨代的這種雙重代理的地位在海運中還是相對新生的事務,而這種做法已被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業所普遍接受。
航空貨代,作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代理,可以以其所選任的承運客戶的貨物的該協會所屬的航空公司的名義,向客戶簽發航空貨運單。其所簽發的航空貨運單將毫無疑義約束該航空公司。由于整個航空貨物運輸業已建立起這樣一種制度,因此單個航空公司必然承認這種雙重代理的做法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