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政策分析與評價第四章解析2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8
5.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中的職責(七職責)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66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66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制定政策與采購目錄
審核采購預算
制定供應商與中介組織準入規則
撥付和管理采購資金
監督采購行為
發布信息
其他
6.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主要內容(六內容)
明確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各級政府相對獨立
建立政府采購主管機構
明確采購模式-集中與分散相結合
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或采購代理機構的管理
建立仲裁機構
成立采購中心
7.財政收入的來源(內容)
稅收收入
公債收入
國有資產收入
國有企業收入
行政收入
規費-政府提供服務所收取的特殊報償
特別課征-用于特定地方建設按收益程度大小征收
特許金-政府給予經營權所取得的收入
罰款-包括行政罰款和司法罰款
8.預算體制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概念
處理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財政關系的各種制度
核心是各級預算主體的獨立自主程序以及集權和分權關系
主要內容
預算主體和級次-一級政權為一級預算管理主體
預算收支的劃分原則和方法
預算管理權限的劃分
預算調節制度和方法
9.分稅制的概念與類型
概念要點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區分不同稅種,建立相對獨立的中央稅收體系和地方稅收體系
類型
完全的分稅制
嚴格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
沒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稅收立法與管理中央與地方分開
不完全的分稅制(我國實行)
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三種
稅收立法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享有一定的征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