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綜合練習題八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09
1.什么是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有哪些特點?
2.我國有哪些國境口岸車站?
3.我國鐵路的鐵路國際運輸方式有哪些?
4.國際鐵路貨物運送費用的形式有哪些?
5.簡述國際鐵路運輸合同變更的規定。
6.信用證條款下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答:在《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以下簡稱“《國際貨協》”)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鐵路全程貨物運送中,使用一份運送票據,只使用鐵路運輸一種運輸方式,并以參加運送國家鐵路連帶責任辦理的運輸方式,稱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主要有以下特點:
(1)是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國際鐵路運送的貨物都要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因此涉及多個國境站。
(2)對運輸條件有統一要求。國際鐵路聯運要求每批貨物的運輸條件要符合有關國際聯運的公約、規則的統一規定,如貨物包裝、轉載、票據的編制、添附文件及車輛使用等。
(3)國際鐵路聯運的組織工作復雜。因為聯運貨物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鐵路參加運送,在辦理國際鐵路聯運時,其運輸票據、貨物、車輛及有關單證都必須符合相關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且要辦好銜接工作。
(4)使用一份鐵路聯運票據完成貨物的跨國運輸。
(5)國境換裝作業不需要貨主參加。目前,俄羅斯和蒙古鐵路的軌距為寬軌,而包括我國在內的其他國家的鐵路大多為標準軌距,因此,在邊境口岸需要進行貨物換裝業務。但是,這些作業都不需要貨主參加,而由承辦國際鐵路聯運的鐵路方安排完成。
2.答:滿洲里國境車站、阿拉山口國境車站、二連國境車站、綏芬河國境車站、丹東國境車站、圖們國境車站、集安國境車站、憑祥國境車站、河口國境車站、琿春國境車站。
3.答:在我國的鐵路國際貨物運輸中,主要有以下四種運輸形式:
(1)鐵海聯運:海運進出口貨物與內地鐵路的銜接運輸。
(2)供港(港澳)運輸:內地到香港的進出口貨物鐵路運輸。
(3)國際鐵路貨物聯運:與周邊國家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4)過境鐵路運輸:境外貨物通過我國到第三國的過境鐵路運輸。
4.答:(1)海運與內地鐵路銜接的海鐵聯運和內地供港(港澳)貨物運輸(現在暫停);使用國內鐵路運輸規則和單據,按國內鐵路運費交付。
(2)與周邊國家的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和通過我國到第三國的過境鐵路運輸;執行《國際貨協》運輸規則和單據,按《國際貨協》規定交付運費。
5.答:(1)變更運輸合同時,不準將一批貨物分開辦理。
(2)發貨人申請變更運輸合同時,應對每批貨物單獨填寫一份申請書,同時將申請事項記人運單副本的“貨物名稱”欄內,并將運單副本和申請書一并提交給發站。而收貨人則提交到達國進口國境站。接收申請站應在運單副本發貨人申請事項下加蓋日期戳記,并由受理申請書的車站工作人員簽字,然后將運單副本退還申請人。
(3)發貨人應根據《國際貨協》關于譯成鐵組工作語文的規定,填寫運輸合同變更申請書。
(4)發站或貨物已通過的國境站,根據發貨人關于變更運輸合同的申請事項,用電報通知中途站以及到站,電報費用由發貨人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對于電報中發貨人申請事項的
一切謬誤之處,鐵路概不負責。
6.答:在使用《UCP600))跟單信用證條款時,要注意在國際多式聯運或其他國際運輸方式中,如其最后一段運輸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或“使用《國際貨協》條款的過境鐵路運輸”,其運輸貨物的物權控制和交貨將無法控制。 近來發生多起國際鐵路貨物的經濟糾紛和法院仲裁案件,大部分是因為信用證條款問題。 在做國際鐵路聯運業務中,要特別注意在國際聯運貨物發運后,一定要在拿到“國際貨協 運單”后及時交付銀行,趕在貨物出境前辦完議付手續。如信用證出現問題還可以辦理運輸變更,將貨物扣住或返回,以保全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