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計價與控制考點解析35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4
6.3
考點1
建設部《招標文件范本》中規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額累計達到合同總價的10%后,由承包人開始向發包人還款,發包人從每次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回工程預付款,發包人至少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期前三個月將工程預付款的總計金額按逐次分攤的辦法扣回。
(08年63題)
考點2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兩三種原因同時發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稱為"共同延誤".判斷造成拖期的哪一種原因是最先發生的,即確定"初始延誤"者,它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09年62題)
考點3
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后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并承擔違約責任。
(09年63題)
考點4
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
M——工程預付款限額;
N——主要材料及構建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
(09年64題)
考點5
承包人應在每個月末或合同約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發包人遞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核對已完工程量。如發包人未來規定的核對時間內進行計量核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計量視為發包人已經認可。
(09年65題)
考點6
在工程量經復核認可后,承包人應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發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本期已實施工程的價款;
(2)累計已完成的工程價款;
(3)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
(4)本周期已完成計日工金額;
(5)應增加和扣減額變更金額;
(6)應增加和扣減的索賠金額;
(7)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
(8)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
(9)根據合同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10)本付款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09年66題)
考點7
投資偏差指投資計劃值與投資實際值之間存在的差異,應提出進度原因對投資額產生的影響,其公式為:
投資偏差=已完工程實際投資-已完工程計劃投資
(09年67題)
考點8
在采用價格指數法時,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所選的基準日期是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
(10年65題)
考點9
我國工程價款的主要結算方式有:
(1)竣工結算:即簽訂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對所完成的建設項目進行的全面的工程結算的辦法;
(2)分段結算:在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劃分為不同階段實施和結算;
(3)專業分包結算:在簽訂的工程發包合同或由發包人直接簽訂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專業特征分類實施分包和結算;
(4)合同終止結算: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中止,對施工承發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內容,經發包人、總包人或有關機構點交后,由承包人按原合同價格或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參照有關計價規定編制合同中止價格,提交發包人或總包人審核簽認的工程價格。
(10年94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