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案例分析精講8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21
在對珠海電子大廈重新估價的過程中,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
的評估小組鄭重提出一項建議:“既然對珠海電子大廈評估價有著
極不相同的意見,為了求得電子大廈科學合理的評估價,最好的辦
法是各家將其評估的詳細測算過程,包括方法、計算公式、參數選
擇等都拿出來,組織各方專家進行評判。因為電子大廈還是擺在那
個位置,評估基準日仍然為1996年3月11日,當時珠海市的房
地產市場行情和電子大廈的合法土地產權性質及使用功能,都是已
經發生的事實,是可以查實的;這也有助于提高和規范我國整個評
估行業的專業技術水平。
等待結局:僅僅成為一個評估案例?
珠海電子大廈評估一事因“涉嫌”巨額國有資產流失,而備受
社會關注,事件前前后后的復雜關系已大大超出了這宗評估業務所
能承受的程度。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房地產基本常識: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
地使用權有天壤之別,劃撥土地權益只能依法上交國家所有,絕不
能由劃撥土地使用權者所有。
電子大廈無疑屬于國有資產,而按照該事件所表現出來的邏輯
推論,則出現一個簡單的謬誤:
如果1458萬元的評估價過“低”了,那么“低”在沒有包含
電子集團應補交而未補交的地價,而拍賣得主還必須補交地價,則
國有資產并沒有流失,但這與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房產評估所無權
進行評估、國有資產因此流失的說法相矛盾。
如果2751萬元、2565萬元或2301萬元的評估價是“正確”
的,那么“正確”在已含應補交而未補交的地價,按這三種評估價
中的任何一種拍賣成交則都可以“保證”國有資產不會流失,但卻
承認了電子集團可以擁有本來只能依法上交國家的劃撥土地權益。
地價這塊國有資產在國有資產“保衛戰”成功之際卻反而流失了。
當然,前提是市場愿意接受一個必須支付兩次地價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