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復習資料總結十二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02
托運人關于包裝標記的責任
(1)托運人交運的貨物包裝外表必須有《危規》中所規定的各種包裝標記。
(4)集裝箱和組合包裝的外表必須有箱內所有危險貨物的危險性能標記,同時,箱內所有單件包裝的外表都必須有本單件包裝所裝的危險貨物的危險性能標記。
(二)承運人的責任
1.托運受理時的責任
承運人在受理危險貨物時,應對照《危規》的各項規定進行詳盡而嚴格的審核,審核順序為:托運單的審核——證明文件檢查——危險貨物確認——包裝檢查——危險標志檢查等。
一般而言,承運人不可能也沒必要對包裝內物品的性能、成分進行審核。在包裝完好無損、火漆封志或鉛封完整的情況下,承運人不對包裝內物品負責。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包裝(包括封口)的完好情況予以必要的審查,并無義務檢查包裝內的物品,這在大批量運輸時更是如此。當然,這并不妨礙承運人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托運人啟封開箱檢查。此外,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包裝破損,承運人應要求托運人進行調換包裝或修理加固。
2.倉儲保管及裝卸、堆樁時的責任
3.貨物運送和運達交付時的責任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流程
1.托運人辦理托運
2.承運人受理托運
3.承運人制訂運輸計劃
4.車輛運行與裝卸作業
5.交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