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師考試《會計基礎知識》第四章講義2
來源:發布時間:2012-04-12 10:16:09
(三)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審核
1.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①原始憑證的名稱
②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和編號
③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④經濟業務的內容
⑤經濟業務的數量、單價和金額
⑥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⑦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⑧憑證附件
2.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① 記錄要真實:
②內容要完整
③手續要完備,即原始憑證的有關簽章要齊全,以保證其經濟責任。
④填寫規范: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⑤編號要連續
⑥填制及時
3.原始憑證的填制方法
1)一次性原始憑證的填制。如,收料單
2)累計原始憑證的填制。如,限額領料單(有限額結余列要填)
3)匯總原始憑證的填制。是同類經濟業務所有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而成。如,發票憑證匯總表
4)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是從其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
4.原始憑證的審核:
1)形式上的審核
2)實質上的審核――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帳
對于真實、合法、合理單內容不夠完整、填寫由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成、更正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與審核
1.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經濟業務摘要
經濟業務涉及的會計科目及記賬方向
經濟業務涉及的金額;
所附原始憑證張數
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2.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記賬憑證摘要簡明
業務歸類明確
會計分錄正確
日期填寫準確
憑證連續編號
憑證附件齊全
空行應予注銷
改錯方法應符合規定
簽章手續齊全
3.記賬憑證的填制方法――見教材
1)收款憑證的填制
借方科目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付款憑證的填制
貸方科目是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注意:出納必須根據經會計主管或指定人員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
對于涉及“庫存現金”的“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3)轉賬憑證的填制
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
4.記賬憑證的審核
內容是否真實
項目是否齊全
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書寫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