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師《統計相關知識》輔導:統計指數(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28 16:16:18
3.統計指數的作用
(1)指數可綜合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的變動方向和變動程度
統計指數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其大于或小于100%,可以反映經濟現象變動方向是上升還是下降;而比100%大多少或小多少,則反映了經濟現象變種程度的大小。
(2)指數可分析經濟發展變化中各種因素的影響方向和程度
4.指數編制的基本問題
(1)項目的選擇
指數主要用于描述現象的綜合變化程度,因而應以總體的全面資料作為計算依據。但在實際應用中,編制指數所依據的幾乎均為樣本數據,因此樣本選擇的是否科學合理,是決定指數準確性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除數據本身的準確性外,樣本還應具備以下幾個要求:
①充分性:即要求樣本容量足夠大。
②代表性:即要求樣本能充分反映總體的性質。
③可比性:即要求在不同時間或空間上,用于對比的各樣本項目的定義、計算口徑、計算方法和計量單位等方面保持一致。
(2)基準點的確定
所有指數都有一個用于比較的基準點或基期。就時間指數而言,基期的選擇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選擇一個正常時期或典型時期作為基期。
②基期的長短應根據所研究現象的特點和研究目的而定。一般來說,對于發展變化較快的現象,基期與報告期的間隔可短些,否則可長些
③基期距報告期不宜過長。基期距報告期越久,指數的代表性就越差。一般而言,應選擇離報告期較近的時期作為基礎。
(二)總指數及其編制方法
1.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
(1)總指數的編制原理
總指數的綜合形式,即綜合指數。它編制計算的特點是:先綜合,后對比。它編制的要點是:將不能直接加總的研究對象,通過一定的方式形成可以加總、對比的總量指標后進行對比,計算總指數。比如:一種 商品的價格指數= 表示商品報告期價格, 表示基期價格。
價格的綜合指數反映多種商品價格變動情況,可從商品銷售量不變只有價格變量計算銷售總額編制價格 綜合指數。比如:式中
q表示銷售量。
計算綜合指數,用以對比的總量指標一般由兩類因素指標構成:一是所要研究其變動的指標,稱為指數化的指標,另一類便是將不可直接相加的指數化指標轉化為可以直接相加對比的總量指標的同度量因素。
編制綜合指數時,必須解決好兩個基本問題:
一是確定同度量因素,對復雜總體進行綜合;
二是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某一時期,消除同度量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