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案例分析》考點解析(25)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7-25
踏勘現場與召開投標預備會
1. 踏勘現場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投標人在踏勘現場中如有疑問問題,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但應給招標人留有解答時間。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做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2. 召開投標預備會
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及踏勘現場后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解答。
(1)收到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后,應以書面形式進行解答,并將解答同時送達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2)收到提出的疑問后,通過投標預備會進行解答 。 召開投標預備會有一下注意事項:
1)招標人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2)投標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3)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結合有關招標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時間要求,召開投標預備會和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應符合圖4.2.2所示的時間要求。
建設項目施工投標
1.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資格具體要求可參見招標人資格預審的有關要求。
2.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
(1)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如工程允許采用聯合體投標);
4)投標保證金;
5)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6)施工組織設計;
7)項目管理機構;
8)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9)資格審查資料;
10)規定的其他材料。
(2)《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編制做了如下規定:
1)投標文件應按“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
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做出響應。
3)投標文件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和后面的不符)
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4)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按招標文件有關規定。
5)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3)投標文件的遞交。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有關投標文件的遞交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投標保證金格式遞交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規定。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且最高不超過80萬元。投標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未中標的投標人和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出現下列情況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 投標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②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協議書或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履約擔保。
2)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投標截止時間起開始計算,主要用足組織評標委員會評標招標人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以及簽訂合同等工作 。
一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60~90天,大型項目120天左右。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保持一致。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上清楚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于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
4)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5)費用承擔與保密責任。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3. 聯合體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投標需遵循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牽頭人代表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2)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3)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本施工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通過資格預審的聯合體,其各方組成結構或職責,以及財務能力、信譽情況等資格條件不得改變
(4)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5)聯合體投標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4. 串通投標
在投標過程有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標人或有關管理機構可以認定該行為無效。
(1)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2)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后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報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七)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略)
招標控制價的概念及相關規定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有的省、市也將其稱為攔標價、預算控制價或最高報價值等。
對于招標控制價及其規定,注意從以下方面理解: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
(2)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4)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5)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這里應注意的是,招標控制價的作用決定了招標控制價不同于標底,無需保密。
(6)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日向招投標監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