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匯付結算方式練習題及答案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09-26 16:15:29
參考答案:
第一題:單選題
1-5:CCBBA 6-10: DADBB 11-15: DCACB 16-20: ACCBA 21-25:BACCB 26-30:BABDC 31-35:AABBB 36-40:ACCDD 41-45:BCCCD 46-47:AC
第二題:多選題
1:BCDE 2:AC 3:BC 4:BCDE 5:ABCDE 6:ABCDE 7:ABE 8:ABCD 9:ABC 10:BE 11:AB 12:ACDE 13:DE 14:ABCDE 15:ACE 16:BCD 17:ABCDE 18:ABCDE 19:ABC 20:BCDE 21:BD 22:AE 23:ACD 24:CD 25:BCDE 26:AC 27:ABCD 28:DE 29:AD 30:ABCDE 31:DE 32:ABCDE 33:ABCE 34:ABCD 35:BDE 36:ABCDE 37:ABD 38:BCD 39:ABCD 40:BD 41:ABCDE 42:BC
第三題:名詞解釋
1. 電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
2. 前手是對受讓人來講,在他以前的匯票的出讓人及原出票人,均是他的“前手”。
3. 假遠期信用證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并說明受益人可將該遠期匯票即期議付,由付款人進行貼現,有關貼現費用及貼現利息有開證申請人負擔。這種信用證稱假遠期信用證。
4. 拒付是指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承兌或付款時,遭到受票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這種行為被稱為拒付,也叫退票。
5. 光票信用證是指僅憑匯票而不附任何貨運單據即行付款的信用證。
6. 可轉讓信用證是指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轉讓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給另一個或數個第三者使用的信用證,只有開證行明確指明“可轉讓”的信用證,才能轉讓。
7. 逆匯指資金的流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反。
8. 不可撤消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證。
9. 可撤消信用證是指開證行對所開出的信用證,不必證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的同意有權隨時撤消的信用證。
10. 匯票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為解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行為。
11. 付款交單是指出口人發貨后,取得貨物單據,開具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辦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書中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后,才能把裝運單據交給進口人。
12. 提示是指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
13. 承兌是指付款人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14. 預支信用證是指受益人可在發運貨物前先行開具匯票向指定銀行收款的信用證。
15. 支票是銀行的存款戶委托銀行支付一定金額給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的無條件書面支付委托或命令。
16. 對受讓人來講,在他以后的匯票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后手”。
17. 出票人在匯票上填寫付款人,支付金額等項目,經簽字后交給受票人的行為。
18. 保兌信用證是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家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
19. 索償是指議付行或付款行在議付單據或付款之后,向開證行索取票款,也稱索匯。
20. 本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于見票時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 無條件的的書面支付承諾。
21.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承兌后,尚未到期,由銀行或貼現公司從票面金額中扣除按一定貼現率計算的貼現息后,將余額付給出票人,取得該匯票一切權利的行為。
22. 拒付證書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證人或其他依法有權做出證書的機構,如法院、銀行、工會、郵局等,做出的證明拒付事實的文件,是持票人憑此向其“前手”進行追索的法律依據。
23. 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是在遠期付款的條件下,出口人允許進口人先憑信托收據借走單據提貨,匯票到期付清貨款。這種做法叫做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
24. 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自己主動開立的書面文件,保證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或在承兌和支付受益人開立的匯票,或者授權另一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或支付匯票;或者授權另一銀行議付。
25 信托收據是指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的所有權仍屬于銀行。貨物出售后所得的貨款,應于匯票到期是交銀行。
26. 托收是指債權人出具匯票,委托銀行向債務人收取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
27. 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在其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8. 背書是由匯票的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轉讓匯票收款權利的行為。
29. 廣義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是指出票人無條件的約定自己或委托第三人支付一定金額,并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30. 對背信用證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出口商收到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后,要求該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擔保,另開一張內容以原證為基礎的新信用證給另一受益人,這份新證稱為對背信用證。
31. 承兌交單是指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后,即可向代收銀行領取貨運單據,于匯票到期時再行付款。
32. 付款信用證是指定某一銀行付款的信用證,當受益人憑以向指定的付款銀行提交規定的單據時,指定的付款行即行付款。
33. 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保證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