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級建筑師考試《法律 法規 經濟與施工》講義5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30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受聘于一個單位或者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單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執行業務或者吊銷資格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包方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給于處罰;
1.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2.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3.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4.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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